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作偽證罪成罰款1.4萬元 議員資格不受影響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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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被控向國會特權委員會撒謊的罪名成立,兩項罪名各罰款7000元,共1萬4000元。這項判決不影響畢丹星的國會議員資格,他確認會參加來屆全國大選,並稱接下來的選舉將是一場硬仗。
畢丹星(48歲)也是國會反對黨領袖。判刑宣佈後,他向媒體稱對裁決感到失望,並已指示律師團隊對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
國家法院承審法官陳樂熊星期一(2月17日)上午開庭,花超過兩小時宣讀口頭判詞,裁決畢丹星兩項對國會特委會作偽證的罪名成立。在聽了控辯雙方針對刑罰所做的陳詞後,法官休庭考慮刑罰,下午3時許重新開庭,判處畢丹星每項罪名罰款7000元。
法官指出,考慮到畢丹星向國會特委會撒謊的罪行,沒有對盛港集選區前議員辣玉莎造成具體傷害,他同意控辯雙方提出無須判處畢丹星監禁的意見,但認為有必要就每項罪名判處頂額罰款。
選舉局星期一傍晚發媒體聲明解釋,我國憲法規定,一名國會議員的資格是否撤銷,取決於他面對的單項罪行的刑罰,而不是個別罪行的刑罰總額。如果被法庭定罪後,單項罪行的罰款超過1萬元,或判監超過一年,就會喪失當議員的資格。換句話説,由於畢丹星單項罪狀的罰款沒有超過1萬元,這次判決不影響他現有國會議員和參加來屆大選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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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丹星面對兩項牴觸《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第31(q)節條文的控狀,涉及他於2021年8月8日及10月3日,與辣玉莎見面時的談話內容。畢丹星被指向國會特委會謊稱,在這兩天都告訴辣玉莎,須向國會澄清她陪同性侵受害人報案的謊言。
法官分析控辯雙方證據後,裁定畢丹星向國會特委會撒謊。他在唸出長達147頁的口頭裁決中指出,畢丹星是有經驗的從政者,他知道辣玉莎的謊話一旦被拆穿,將對工人黨造成負面影響。工人黨領導覺得新加坡有很多警局,政府不容易揭發辣玉莎聲稱陪受害人報案的謊話,於是決定掩埋真相。
法官也強調,這並非一起單純涉及兩人言辭對立的案件,因為除了辣玉莎,其他證人包括工人黨前幹部羅佩穎、納登和前秘書長劉程強的證詞,加上手機短信和電郵等證據,都與畢丹星的辯詞有出入。再説,辯方也沒有在庭上挑戰劉程強的説法。
在定奪本案刑罰時,法官考慮了畢丹星對國會特委會作偽證的動機,接受控方所説的:為了保護自己的政治資本,畢丹星選擇撒謊,把責任推卸給辣玉莎和另兩名幹部。法官也認為,畢丹星繼續在法庭上作假供證,顯示他沒有悔意。
畢丹星:須挺身而出 而非退下
畢丹星身穿工人黨標誌性的淺藍色短袖襯衫出庭,一整天進出庭室,顯得輕鬆,乘搭電梯時還輕聲哼歌。他聞判時沒有露出太多表情,在法院外接受媒體訪問之前,他特地在襯衫別上工人黨黨徽。
他向媒體確認會參加來屆大選,並稱接下來的選舉會是一場硬仗,工人黨將全力以赴。被問及會否考慮引退,畢丹星迴應:“我覺得當務之急是我必須挺身而出,而非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