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依法沒收許智峯危害國安犯罪得益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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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公告,他們依法沒收香港前立法議員許智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得益。
據香港政府公報,原訟法庭星期一(2月17日)應律政司的申請,根據《香港國安法》發出沒收令,沒收許智峯所幹犯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得益。港府留意到網上對法庭依法採取的行動作出失實抹黑和惡意攻擊,對此予以強烈譴責和反對,並需直斥其非及列出事實真相,以正視聽。
港府發言人指出,香港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提出沒收令申請是行之有效的做法,以防止犯罪者從其犯罪行為獲益。沒收犯罪得益的法律和機制也常見於世界各地,涵蓋任何嚴重罪行,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發言人稱,許智峯於2020年串通外國政客偽造文書,以虛假資料欺騙法庭以取得法庭批准在保釋期間離開香港,棄保潛逃海外。2021年8月12日和2023年6月21日,兩名裁判官分別就許智峯涉嫌干犯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發出拘捕令。許智峯現目前是警方懸紅的通緝人士,也是保安局局長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指明的潛逃者。
發言人強調,沒收令的申請和發出都必須依照相關法規,包括法庭須先信納已潛逃的被告人本可就有關罪行被定罪,並裁定被告人曾從該罪行中獲利,也須釐定被告人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得益價值,以及發出沒收令時可變現的款額。因此,絕對不存在可以隨時或者任意沒收私人財產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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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稱他與妻子和母親在港財產被沒收 發言人指出,許智峯在潛逃離港前後,將接近250萬港元(43萬新元)的個人資產轉移饋贈予其母親和妻子,法庭也信納由律政司提交的相關交易證據。
根據法例,如被告人從所幹犯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得益,也在被起訴日期六年前起計的以後任何時間作出饋贈,受饋贈人所持有的財產可被視為被告人的可變現財產,並予以沒收。世界各地均設有機制防止罪犯將其犯罪得益轉移他人而規避沒收。
發言人稱,原訟法庭批准沒收的犯罪得益價值,均是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而釐定。許智峯的犯罪得益價值是根據相關證據所計算出的合理價值。
許智峯星期一在臉書發文稱,香港法院下令沒收他與妻子和母親在香港的財產。他批評,法院頒佈的充公令荒謬絕倫,是侵犯人權的行為,旨在打擊仍在為香港民主與自由發聲的人,並對他持續在國際上倡議對港政策的工作進行政治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