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六人利用作弊器等組織在職考研作弊被判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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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廣東珠海市香洲區檢察院對外公佈一起組織考研作弊案,六名被告因犯組織考試作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至四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據微信公號“南方日報”消息,2023年5月,龔姓被告夥同已判刑的劉姓被告,合謀在中國全國在職研究生考試中組織作弊。龔姓被告負責招收考生、替考生購買社保以取得報考資格、向考生髮放作弊器並傳授使用方法,以及在考場外圍放置信號發射器等;劉姓被告則負責提供作弊工具、獲取考題及答案,並通過發射器向考場內考生髮送答案。此後,龔姓被告、喻姓被告、曾姓被告、朱姓被告和王姓被告五人相繼加入該團伙。
該團伙通過招生中介,招攬了數十名考生,承諾以作弊方式幫助他們通過2024年在職研究生考試,並收取上萬元人民幣(1850.3新元)的高昂費用。其中,曾姓被告利用其名下在珠海開辦的多家公司,為來自北京、湖北等多地的考生偽造勞動關係並繳納珠海市社保費用,幫助他們獲得珠海考區的考試資格。
2023年11月底,龔姓被告從劉姓被告處購買了約40個作弊器及兩個發射器,並通過朱姓被告等人聯繫欲參與作弊的考生到武漢市一家酒店參加集中“培訓”;他們向考生介紹作弊方式、發放作弊器並傳授使用方法,同時收取了部分考生的作弊器押金。
澎湃新聞報道,考試前,龔姓被告和王姓被告前往上述考生所在的考場附近踩點,並放置作弊信號發射器。
2023年12月23日,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正式開始,但該作弊團伙的行徑被識破:三名考生在參加考試過程中,使用作弊器作弊,被監考人員當場查獲;一名考生攜帶作弊器進入考場時,被安檢人員當場查獲;一名考生攜帶作弊器進入考場後,因害怕未敢使用;兩名考生因害怕未將作弊器帶入考場,後自行丟棄。
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迅速展開全面偵查,參與作弊的考生如實供述相關事實。隨後,五名被告人陸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一名被告人主動投案自首。
2024年9月,法院一審判決龔姓被告等六人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至四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沒收違法所得。王姓被告提出上訴後又撤回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根據《中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