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管局助理署長暗示競標公司“贊助”6萬元 董事行賄監六月又兩週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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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管理局助理署長派駐國家檔案館,負責該館影音設施升級項目期間,詢問競標公司能不能“贊助”他讀碩士課程,前後一共索賄6萬元。娛樂技術公司首席財務長與夥伴為了得標,串謀向這名助理署長行賄,現在被判坐牢六個月又兩週。
被告連海春(69歲)面對三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他承認了其中兩項,法官將另一項納入考量後,星期二(2月18日)在國家法院宣佈判決。
案發時,被告是廣播工程服務公司BES的董事和首席財務長,公司是BE Holding屬下子公司,主要提供媒體娛樂技術解決方案。
涉及此案的其餘被告包括陳來興(64歲)、林文豪(49 歲)和陳修良(49歲)。陳來興是BE Holding董事兼股東,之後也擔任BES董事和首席運營長;林文豪則擔任BE Holding股東、BES董事兼項目經理。
陳修良是國家圖書館管理局(NLB)的助理署長,派駐新加坡國家檔案館(NAS),主管影音實驗室,屬下有10名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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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圖管局為“國家檔案館影音視頻設施升級項目”招標。2018年2月,當局將項目授予BES,合同金額為800萬零900元。
這是BES最大的項目之一,合同至少持續至2019年9月。若圖管局選擇追加項目,合同可能延長至2022年。
助理署長暗示“贊助”碩士課程
2018年4月, 陳修良向林文豪詢問,BES是否願意“贊助”他的碩士課程。林文豪請示陳來興,取得同意後通知被告。
被告知道給陳修良這類錢,屬於行賄行為,但也同意付款,以維持良好關係,確保BES在相關項目中的利益。
2018年9月和2019年4月,陳修良分兩次向林文豪索要3萬元。被告等三人偽造BES供應商的發票,從公司賬户提取現金給陳修良。
BES的財務審批流程要求,由兩名董事批准付款憑證,再由兩名指定簽署人簽署支票。三人偽造來自文萊的公司的發票,分批提取現金後存入保險櫃,湊足數後一筆付給陳修良。
當局調查發現,2018年中,國家圖書館管理局開始籌備另一項招標,內容關於國家檔案館檔案實驗室的檔案設備、服務及傢俱供應。
陳修良收受了林文豪的賄賂後,指示下屬在籌備投標時,向BES詢問預算報價,讓BES提前獲知投標要求。
2019年1月,招標活動開始。除了BES以外,另一家公司也提交投標書,但因不符合必要的規定要求,例如供應類別及財務等級而被取消資格。
陳修良作為投標評審委員會成員,推薦將合同授予BES。最終,BES成功得標,合同金額為317萬1170元。
2020年6月11日,貪污調查局逮捕了被告。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是預謀幹案,利用賄賂提早獲悉投標要求,影響了競標的公平性。另外,被告還通過開假髮票,挪用BES的資金來付款,屬於長期濫用公司的信任。(人名音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