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新條例留住外匯收入 外匯儲備可增逾1000億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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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加達綜合電)從3月起,印度尼西亞規定礦業、種植業、林業和漁業等天然資源出口商必須把它們所有的外匯收入留在印尼至少一年。當局希望藉此把中央銀行的外匯儲備提高800億美元(約1074億新元),並扭轉印尼盾下滑的頹勢。
印尼總統普拉博沃星期一(2月17日)説,他已簽署上述新條例。他指出,出口商可用外匯收入支付股息、税款、貸款和其他義務,也能用來採購原材料、資本品和其他無法在印尼獲取的材料。
石油和天然氣出口商不受新條例影響。
普拉博沃指出,到目前為止,印尼的“資金大多存放在海外銀行”。“我們必須為國家和人民優化天然資源的收入,促進發展和國內貨幣流通,提高外匯儲備,以及加強兑換率。”
印尼經濟事務統籌部長艾爾朗加説,礦業、種植業、林業和漁業去年的出口額達1660億美元,佔印尼出口總額的63%。
延伸閲讀
[印尼主權財富基金2月24日成立 資產規模逾1.2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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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規定大宗商品外匯收入全存國內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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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有條例規定,外匯收入超過25萬美元的礦業、種植、林業和漁業出口商,必須把出口盈收的至少30%存放在印尼銀行,為期至少三個月。
印尼礦業協會執行總監亨德拉説,受影響的採礦業者得知外匯收入能用於各種支付,讓他們能更好管控資金流動,都鬆了一口氣。
印尼金融銀行(Bank Danamon)經濟師荷先娜則説,若允許外匯用於付款和支付營運成本,留在國內金融市場的外匯未必能發揮百分之百的價值。
央行行長佩裏星期一説,新措施帶來的額外外匯收益可為國內融資注入強心針,協助穩定印尼盾,並讓金融體系趨穩。
印尼國會修法 鼓勵非國企參與採礦
印尼國會星期二(18日)也通過採礦法修訂案,讓有意建設加工設施的採礦業者優先獲得經營許可。當局希望藉此鼓勵較小規模的業者參與開採,併為礦石供應提供保障。
目前,只有國有企業能優先獲得經營許可。
中小企業及宗教團體轄下的商業單位可優先獲得指定採礦區的經營許可。個別政府企業和私企也能優先獲頒經營許可,它們的業務必須惠及大學的科研和獎學金等項目。
數座城市的1000多名大學生星期一示威,抗議大學可參與採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