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標語引爭議 馬國玉蜀黍攤主夫婦被捕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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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涉放置歧視印裔社羣標語牌子的玉蜀黍攤主與妻子被警方逮捕,警方迄今已傳召七人錄口供助查此案。
《中國報》引述雪蘭莪州總警長鬍仙説,警方於星期一(2月17日)晚在雪邦哥打華麗山,逮捕了涉案攤主,他的印尼籍妻子則作為證人被警方傳召問話。
“攤主妻子因簽證逾期,目前在1959/63年移民局法令下被扣押;攤主則基於年事已高,事後獲得警方口頭保釋外出。”
胡仙透露,警方援引刑事法典505(b)條文、1948年煽動法令4條文以及1998年多媒體法令233條文展開調查,迄今已錄取七人的口供助查。
“警方已將近完成此案的調查報告,會盡快呈交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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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前,涉案的玉蜀黍攤主在位於雪州雪邦地區的攤位上,放置一個寫有玉蜀黍不賣給特定族羣的標語,引起網民熱議。
涉事攤主阿都阿茲事後向全國人民,尤其是印裔公開道歉,並澄清他無意侮辱印裔。
國家團結部長艾倫達幹針對此事強調,任何威脅社會和諧的行為或言論都是無法接受和容忍的。
學者:馬國無須制定反種族歧視法令 現有法令已足夠
學者認為,馬國沒必要制定反種族歧視法令,因為目前已有足夠的法律條文規定來調查和起訴涉及種族主義的罪行。
《南洋商報》引述國立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莎拉瓦蒂説,馬國已有煽動法令遏制煽動行為。
國立大學民族研究所副所長卡蒂妮教授説,玉蜀黍小販的案件只是個案,她也認為,馬國已有20多項法令可用於打擊此類罪行。
莎拉瓦蒂向《自由今日大馬》闡明,與制定新法令相比,更重要的是確保現有法律得到良好的執行。
她説,政府有必要提高人民的意識,尤其是深受種族主義問題影響的羣體,包括向他們灌輸關於寬容和多元性的概念。
擁有法學、政策和社會學博士學位的卡蒂妮則表示,在對付種族主義罪行上,我國已有足夠法律條文供採用,比如2015年防範恐怖主義法案。
她認為,與其急着制定反種族主義法令,不如好好地去做一些更為迫切的事。她説:“向人民宣導法律,落實控制措施,不是會讓社會變得更好、更文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