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人涉酒駕被捕面控 其中三人是重犯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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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人在過去八個月涉嫌酒駕被捕,星期四(2月20日)分別被控上法庭。
警察部隊星期三(19日)發文告説,21名介於31歲至68歲的駕駛者,在去年7月至今年2月間,因未能在警方例行檢查時通過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測試,牴觸酒駕罪名被捕。
其中,三人是酒駕重犯。42歲男子和41歲男子分別在去年7月6日和去年12月14日涉嫌酒駕;另一名68歲男子則在去年8月20日涉嫌在大巴窯1巷逆向行駛試圖進入一個停車場,之後還因進不了閘門,倒車駛上右側路緣。除了被控涉嫌酒駕,他也會被控未謹慎和合理駕駛。
根據警方早前公佈的數據,去年首九個月,共有1260人因酒駕被捕,比前一年同期增加六人;酒駕造成的致命和受傷交通事故,則分別有10起和113起。
根據公路交通法令第67(1)節的酒駕條文,一旦罪成,初犯可面對2000元至1萬元罰款,或監禁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可面對5000元至2萬元罰款,以及監禁不超過兩年。犯者也可被吊銷各級駕駛執照。
延伸閲讀
[涉嫌酒駕魯莽駕駛等罪行 51歲警監被控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2_07_737798)
[公路安全理事會前理事 涉嫌酒駕被控上庭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1_24_735164)
警方指出,酒駕是極其危險和不負責任的行為,會對違法者嚴懲不貸。公眾若打算喝酒,就不應開車,可選擇乘坐德士、私召車、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出行,也可聘用代客泊車服務或讓沒喝酒的人代駕。
“所有駕駛者應遵守交通規則,確保公路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