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商用私召車三年“鎖定期”可平衡德士與私召車競爭環境 | 聯合早報
zaobao
企業新註冊的私召車須保留載客用途至少三年,受訪學者和私召車業者認為,這有助於抑制投機和高價競標擁車證等市場行為,同時為德士和私召車打造更公平的競爭環境,穩定點對點服務供應。
陸路交通管理局星期三(2月19日)發文告宣佈,所有新註冊或轉換為提供載送服務的商用私召車,以及從個人轉為企業旗下的私召車,須遵循三年的強制“鎖定期”,不允許轉換為私家車或出售給個人。
新加坡社科大學商學院副教授黎華德(Walter Theseira)説,私召車和德士在監管上存在差異,導致競爭環境不平衡。德士數量受限且不能改為私人用途,私召車卻能隨意更換為私家車,可能會不當激勵業者投機競標超出所需的擁車證,以期在擁車證成價上升、二手車增值時轉手,這會影響私召車供應和價格穩定。
黎華德指出,當業者認為私召車比德士更賺錢,德士數量下降的趨勢只會繼續。“這項新規定設法平衡競爭環境,有助於減緩德士減少的趨勢,同時抑制市場的投機行為。”
至於鎖定期定在三年,他提出,這可能是因為三年對於調整車隊規模是足夠長的承諾,也考慮到私召車的原則是可以轉換回私家車,太長的鎖定期會引起反效果,使業者缺乏擴大規模的意願,即使需求增加。
延伸閲讀
[新註冊商用私召車須保留載客用途三年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2_20_740693)
[企業轉讓私召車是否有鎖定期?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2_20_740655)
從事汽車業超過20年的顧問史貴能也説,由於私召車此前有隨時轉售的選擇,業者可以更加肆無忌憚,以更高價競標所需的擁車證,因為開支可通過出租費轉嫁給司機,一段時間租不出去就轉賣,大多都不會虧本。“有了鎖定期,私召車業者會三思而後行。”
業者:新條規有助提升整體行業標準
出租超過5000輛私召車的Lumens總經理劉偉杰受訪時説,公司不轉售旗下私召車,因此新規定對他們利大於弊。
他提出,不時將滯銷車款轉換為私召車出租,一兩年後賣掉的汽車貿易公司,預計會受到較大的影響。這些公司的主要目的是盈利,對車子質量和司機體驗不太在意,因此如果可以減少這類短暫供應,有助提升整體行業的標準。
經營SJ汽車公司的林德宗則説,有些失業者選擇暫時駕駛私召車賺取收入,可能一兩年後就退租,業者得尋找其他願意租車的司機,或是轉賣。“車子不是想租就租,想賣就賣,政府突然修改條例,選項變少,一些租賃公司肯定會受到影響。”
私召車業者Grab發言人説,旗下私召車租賃公司GrabRentals只為持有私人出租車司機職業執照(PDVL)的人提供租賃服務,確保車隊專注於惠及司機和乘客的專業召車服務,也不轉讓車輛給個人,因此預計不受新規定影響。
發言人提到,目前評估這項措施對平台的長期影響為時過早,但他們會繼續關注情況,與車隊夥伴和廣泛行業合作,確保對司機的干擾減到最少。
同樣提供租賃服務的康福德高發言人説,新條規有助於為司機維持穩定的車輛供應、提高服務可靠度,以及抑制投機購買行為,公司對此表示支持,並正在評估新措施對企業運營和車隊管理策略的影響。
TADA和Gojek在本地都不持有私召車,而是與租賃公司合作為司機提供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