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首宗“99對1”交易官司 起訴人向房產經紀和律師所追討逾百萬元税務“損失” | 聯合早報
zaobao
年邁夫婦賣掉半獨立洋房後,名下無房產,分別購買公寓並將1%權益轉給兒子。得知新加坡國內税務局將向“99對1”購房屋主追討少繳的額外買方印花税後,兒子擔心自己和父母無意中違法,向當局諮詢,結果被要求為兩處公寓補繳印花税和附加税,共計118萬6895元。
李坤華(譯音,約43歲)因此起訴房地產經紀孫金漢(第一答辯人,譯音)、律師事務所City Law LLC(第二答辯人)和房地產中介Propnex Realty(第三答辯人),分別指他們在交易中做出不實陳述、疏忽和違約,以及違反代受責任,要求三方共同賠償損失。
代受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是指僱主須承擔僱員工作時的過失和疏忽所造成的損害。
訴狀於上月21日遞交高庭,第一和第三答辯人本月12日提交共同答辯書,第二答辯人預計本月底提交。
這是本地首宗“99對1交易”訴訟,可能成為標誌性案例。
延伸閲讀
[本地首起 “99對1”交易案件 母子被控向税務局提供假信息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9_21_708693)
[税務局發現166宗“99對1”私宅手法避税 將追回6000萬税款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5_08_680965)
◼事件背景
根據《聯合早報》獲取的法庭文件,起訴人在服役期間認識孫金漢,並建立了信任關係。
2021年12月,起訴人的79歲父親在荷蘭路一帶家中樓梯跌倒,起訴人和家人決定賣掉半獨立洋房,其弟和弟婦後來買下武吉知馬上段一處有電梯的半獨立洋房,供父母入住。
兩個私宅的買賣由孫金漢經手。兩老滿意這一安排,卻感嘆名下再無房產。
訴狀指出,孫金漢提議起訴人的父母,分別購買鑫麗嘉園(Piccadilly Grand)和鉑爾曼閣(Pullman Residences)兩個新公寓項目,並表示兩老無須支付額外買方印花税(ABSD),僅須付低額首付,餘款可通過銀行貸款。
經遊説,兩老同意購買,但覺察退休且年齡較大無法借款,決定放棄。
孫金漢因此建議起訴人買下公寓1%權益,既能幫助貸款,且擁有一處房產的起訴人僅須為1%權益支付額外印花税。
為了讓起訴人放心,孫金漢稱自己組建的團隊(包括第二答辯人和馬來亞銀行)“瞭解並處理過多起99對1交易”。
2021年12月13日,起訴人通過WhatsApp向孫金漢確認99-1交易是否合法。
孫金漢回稱:“我只做合法的事,兄弟,生計都在這兒呢!”。當起訴人表示擔心麻煩時,孫金漢回應:“肯定的兄弟,我非常怕死的。”
他也口頭稱,99-1交易是經理和團隊建議的,從未出過問題,且他推薦的第二答辯人和馬來亞銀行都清楚這類交易。
◼起訴人立場
起訴人稱,Propnex和馬來亞銀行都是持專業執照的上市公司,他便以為交易是合法的,因此才進行相關交易。
他也指第二答辯人並未反對99-1交易,並確認該交易合法有效。
去年5月,起訴人得知税務局正調查類似交易,於6月20日向税務局諮詢,要求澄清99-1交易的合法性。
10月8日,税務局回覆説,起訴人須為兩套公寓補繳全額ABSD及附加税,合計118萬6895元。
為減輕困境,起訴人變賣部分資產籌集資金,分期償還税務局徵收的款項。
起訴人稱,孫金漢作為房地產經紀,明知陳述不實,仍肆意做出這些陳述,違反謹慎責任,應為補繳税款和附加税負責。
他也指Propnex Realty未履行代受責任,允許孫金漢以經紀身份進行交易,應為孫金漢的不實陳述和疏忽行為負責。
此外,起訴人也指City Law LLC違約和疏忽,未能提供適當法律諮詢,也未提醒99-1交易可能帶來的風險,尤其是印花税方面的潛在影響,違反了應盡的謹慎義務。
起訴人聘請李及李律師事務所訴訟部主管郭茂華律師和蔡宜穎律師代表。
房產經紀與公司否認“不實陳述” 反駁起訴人追討税務損失
房產經紀否認作出不實陳述,導致買家虧損,辯稱買家應當依賴辦理房產手續的律師事務所的建議進行“99對1”交易。
根據共同答辯書,2019年2月,起訴人將孫金漢介紹給父親,讓孫金漢為父親售賣或出租洋房。然而,經過約一年的營銷,市場反應冷淡,起訴人的父親指示停止。
2021年11月,起訴人向孫金漢諮詢,稱父親收到640萬元出價,孫金漢認為低於市價,起訴人指示孫金漢繼續賣房。
隨後,孫金漢找到出價690萬元的買家,起訴人的父親接受。售房收益後來資助新購的私宅,註冊在起訴人弟弟和弟婦名下,家人決定讓父母各自購買房產。
孫金漢否認向起訴人提議通過“99對1”方式解決父母無法貸款的問題。
他指出,起訴人及其父母完全清楚,兩老已退休,無法獲得銀行貸款資格,因此從一開始就知道,只有起訴人提供資金支持,兩老才能以自己的名義買房。
孫金漢指,起訴人知道,只有以自己名義購屋,才能獲得銀行貸款,但因已擁有一個房產,再購房則須支付額外印花税。
為解決問題,起訴人與孫金漢討論時,孫金漢提及自己在律師事務所和銀行的培訓中,瞭解了一種名為“100賣1”的方法,並建議起訴人諮詢律師是否適用。
起訴人要求孫金漢找律師事務所進行非正式諮詢,確認該方法的可行性。
孫金漢向包括第二答辯人在內的幾家律所查詢後,並將信息轉達起訴人,並告知起訴人需向自己的律師確認。
同月29日,起訴人告訴孫金漢,他準備用“100賣1”方式,與母親買下鉑爾曼閣公寓,並指示孫金漢詢問銀行是否可貸款。孫金漢隨後找到馬來亞銀行,説或者可以辦理。
孫金漢否認提到自己組建了包括第二答辯人和馬來亞銀行的團隊,也否認稱“99-1交易是由經理和團隊建議”的説法。
他承認了WhatsApp的信息,以及介紹馬來亞銀行職員和City Law給起訴人,但表明自己僅為起訴人進行了初步諮詢,起訴人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在交易中使用第二答辯人和馬來亞銀行的服務。
孫金漢還指出,City Law的職員向起訴人保證,用99-1方式購買鉑爾曼閣是合法的,但未強調可能存在的風險。
針對起訴人聲稱因為孫金漢和City Law的陳述才進行99-1交易,孫金漢否認,並指起訴人應依賴自己委任的City Law律所提供的建議。
◼什麼是“99對1”交易法?
“99對1”或“100賣1”交易法,是指首次購房者在執行選購權書(OTP)後,將1%的權益轉讓給近親,以規避高額税費。
例如,A已有一套房產,計劃購入一套價值200萬元的公寓作為投資,但須繳納20%的額外買方印花税(ABSD),即40萬元。
為了避税,A以成年女兒的名義購買該房產。由於女兒名下無房產,無須繳納ABSD。
執行選購權書後,女兒將1%的房產權益轉讓給A,形成99%(子女)對1%(A)的持有結構。
A僅持有1%權益,須支付的ABSD按1%計算,僅4000元。
2011年12月8日,政府為抑制房市過熱,首次推出ABSD,規定購買第三套及以上房產的新加坡人支付3%印花税。
2013年1月12日,政策收緊,新加坡人購買第二套和第三套及以上房產的ABSD分別提高至7%和10%。
2018年7月6日,税率進一步上調,分別增至12%和15%。
2021年12月16日,ABSD再次上調至17%和25%。
2023年4月27日,政府再度加碼,將第二套和第三套及以上房產的ABSD分別提高至20%和30%。
為遏制這類規避行為,新加坡國內税務局宣佈展開調查,追繳通過“99對1”方法購房者的印花税。
故意逃税者將受到處罰。一經查實,須補繳ABSD,並額外支付50%的附加税,但税務局有權調整附加税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