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人涉酒駕被控 68歲男重犯監六週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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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人涉酒駕被控上庭,其中三人還是重犯者。一名68歲男子星期四(2月20日)早上認罪後被判監六週,罰款逾2萬元和吊銷駕照七年。
根據警方文告,警方去年7月至今年2月的執法行動中,21名年齡介於31歲至68歲的駕駛者接受吹氣酒精檢測(breathalyser)時不過關,涉酒駕被捕。其中三人是重犯者。
68歲男子共面對兩項控狀,包括酒駕和未小心及未合理為他人着想駕駛。文告指他駕車進入大巴窯1巷一個停車場時逆向行駛,因無法通過閘門而倒車,撞上路沿(Kerb)。
根據控狀,被告蔡阿興是去年8月20日凌晨約零時42分,在大巴窯1巷第109座的停車場出口處倒車時,車子左邊輪胎衝上出口處路沿。
他當時酒駕,被測出每100毫升呼吸含有至少79毫克酒精,超過法定的35毫克。調查揭他是酒駕重犯者,曾在2008年5月8日因酒駕被定罪。
延伸閲讀
[21人涉酒駕被捕面控 其中三人是重犯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2_20_740632)
[涉嫌酒駕魯莽駕駛等罪行 51歲警監被控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2_07_737798)
蔡阿興星期四早上在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坐牢六週、罰款2萬1000元,以及吊銷駕照84個月。
根據相關交通條例,酒駕若罪成,可被判罰款2000元至1萬元,或坐牢長達一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罰款5000元至2萬元,且監禁長達兩年,也或被吊銷執照。
警方強調,酒駕是一種極其危險和不負責任的行為。警方絕不容忍這類行為,並將毫不猶豫地對酒駕司機採取嚴厲行動。(人名譯音)
完整報道,請翻閲2025年2月20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