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裁定涉貪台民進黨議員陳怡君羈押禁見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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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執政的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詐領助理費被聲押禁見後獲准交保,檢方抗告,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士林地方法院更裁。士林地院星期四(2月20日)下午召開羈押庭,法官裁定陳怡君羈押禁見。
台灣《聯合報》《自由時報》和壹蘋新聞網報道,陳怡君涉嫌以弟弟等親友名義詐領助理費約300萬元(新台幣,下同,12萬2733新元),士林地檢署上星期三(2月12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分13路搜索陳怡君住處、辦公室等處,在漏夜訊問後認定陳怡君涉犯貪污和偽造文書等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又涉犯五年以上重罪,向士林地院聲押禁見。
士林地院上星期四(2月13日)裁定指出,陳怡君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和《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犯嫌,嫌疑重大,依卷內事證,有事實與相當理由足認陳怡君有串證可能性,裁定100萬元具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和限制住居於户籍地,禁止於本案偵查終結前與本案共犯、證人接觸。
士林地檢署星期一(2月17日)針對陳怡君部分提起抗告,主張有串證之虞。台灣高等法院星期三(2月19日)撤銷交保原裁定發回更裁,士林地院已定星期四(2月20日)下午3時召開羈押庭。
陳怡君星期四下午2時40分抵達士林地院、雙手合十哽咽地説,“拜託大家一定要相信我的清白,我陳怡君真的不是這樣子的人”,隨即被帶領進入法院。法官庭訊後,在下午3時40分許裁定陳怡君羈押禁見。
民進黨廉政會將於下週三(2月26日)例會處理陳怡君案,預計應有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