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行動輔助工具違例案 去年激增超過五倍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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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行動輔助工具的違例事故去年激增超過五倍,常見的違例行為包括使用不合規的器材,以及在不允許騎行的地方使用。陸路交通管理局表明將繼續對違例使用者和售賣不合規器材的零售商採取執法行動。
行動輔助工具(PMA)包括行動輔助踏板車(mobility scooter)和電動輪椅(motorised wheelchair)。
市面上有一些貌似行動輔助工具(簡稱助行車)的器材,其實是歸類為個人代步工具(PMD)或電動踏板車。陸路交通管理局星期四(2月20日)在臉書貼文説,去年涉及這類非PMA器材的違例事故激增超過五倍。
陸交局提供給《聯合早報》的數據顯示,去年這類違例事故有38起,明顯多過前年的六起,包括使用不合規器材,以及在人行道上騎乘個人代步工具。
去年有三名助行車使用者因超速,以及騎乘不合規器材且時速超過10公里,被執法人員逮個正着。前年並沒有發現這類違規行為。
延伸閲讀
[陸交局:去年共132起路上違規使用個人代步工具案例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2_15_739641)
[2025年左右 行動輔助踏板車使用者須有醫療證明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3_06_668417)
在馬路上使用助行車的案例,則從2023年的4起增至去年12起。
陸交局提醒,貌似助行車的器材,通常有多過一個座位,屬於個人代步工具,只允許在腳踏車道和共用道使用,而且須獲陸交局頒發的UL2272安全認證及符合器材標準。違規者可面對罰款最高1萬元,或監禁最長6個月。
騎行動輔助踏板車須有醫療證明 新條例料年底實行
政府早前接受活躍通勤諮詢小組的建議,將規定電動行動輔助踏板車使用者須有醫療證明。根據陸交局貼文,這項條例將在今年底實行。
當局也將收緊助行車的時速限制,從每小時10公里降至六公里,相當於一般人快走的速度(每小時四至六公里)。
接下來,零售商只能售賣符合速限的助行車,政府將給商家足夠時間調整,清掉現有庫存,進口符合新規定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