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最遲2040年淘汰燃煤發電 提早10年實現承諾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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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爭取最遲在2040年淘汰未減排的燃煤發電,比約三年半前的承諾早10年,向區域乃至國際社會發出強烈信號,要在綠色融資和能源轉型方面繼續做出貢獻。
我國在2月10日提呈給《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的新加坡2035年國家自定貢獻提到,新加坡作為“棄用煤炭發電聯盟”(Powering Past Coal Alliance)一員,會爭取在2040年前淘汰未減排的燃煤發電。
我國2021年在第26屆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6)上加入棄用煤炭發電聯盟,也在大會上簽署《全球煤炭到清潔能源的過渡聲明》,承諾最遲在2050年淘汰未減排的燃煤發電,並停止發放新的許可,停止政府對全球新的燃煤發電項目的直接支持。
新加坡國立大學能源研究所所長李寶勝教授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説,我國提前淘汰燃煤比較具象徵意義,除了鼓勵亞細安成員國儘快脱碳,也鞏固我國在可持續金融和能源轉型的外交引領角色。
淘汰燃煤津貼討論更受關注
新加坡國立大學亞太環境法律中心院長林淑文副教授説,今年11月在巴西貝倫舉行的COP30召開前,有關淘汰燃煤津貼的討論會越來越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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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説,雖然燃煤僅佔我國能源結構不到1%,新加坡首次在國家自定貢獻中闡述要淘汰抵消燃煤,應該肯定,也凸顯我國關注燃煤使用的問題。
事實上,到2040年,本地唯一還在使用燃煤的登布蘇多聯產設施(Tembusu Multi-Utilities Complex)已投入運作25年,接近使用終點,也有潛力完全改用生物燃料。
新加坡約95%的電力供應產自進口天然氣,能源領域佔我國總碳排放量的約40%。(張俊傑攝)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2023年在COP28上推出轉型信用聯盟(Transition Credits Coalition),發展轉型信用以提前淘汰亞洲的燃煤發電廠。
轉型碳信用是通過提前淘汰煤電廠並以清潔能源取而代之,減少碳排放後產生的高度誠信碳信用。如果定價適當,這類碳信用的銷售所得收益,可以降低燃煤發電廠的所有者和投資者因自願提前退役所產生的成本。因此,轉型碳信用可以作為一種輔助融資工具,以動員資金支持提前淘汰燃煤發電廠。
林淑文也是國際商會全球環境與能源委員會副主席。她透露,委員會已向國際商會表明,今年會專注探討逐步淘汰對環境不利的燃煤津貼。
減少對天然氣依賴是關鍵
李寶勝説:“新加坡推動能源轉型的真正挑戰是,約95%的電力供應產自進口天然氣,儘管天然氣比燃煤更環保,但仍會排放二氧化碳,因此更關鍵的問題是新加坡能多快減少對天然氣的依賴,同時確保能源安全。”
他認為,進口低碳能源,以及通過碳捕獲技術減少天然氣的碳排放,是短期內最可行的方案,長期來看,綠色氫氣和氨氣,以及核能等是改變棋局的方案。
我國提呈的最新國家自定貢獻首次公佈2035年的減排水平,目標要讓温室氣體排放量在2028年達到頂峯之後,從那年的6443萬公噸減至2035年的4500萬公噸至5000萬公噸之間。
新加坡上一次更新國家自定貢獻是在2022年,當時設定要在2030年前達到碳排放頂峯,並在2030年把碳排放減至6000萬公噸。我國也承諾要在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
國家自定貢獻須每五年更新一次,此次更新承諾的最後期限是2025年2月。截至2月13日,僅有14個國家更新承諾,不達締約方總數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