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公司助洗黑錢原判罰款 男子刑罰加重入獄10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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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專門經營“開公司”的生意,為海外客户在新加坡註冊公司和擔任董事,然後採取“不問、不説”的態度,讓他們利用本地公司銀行户頭洗黑錢。原本只被判罰款8500元的男子,被高庭三司將刑罰加重至10個月監禁。
來自中國的被告鄭佳(42歲)也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在犯案期間為超過384個本地註冊公司擔任董事,其中三個公司銀行賬户被用來轉移從海外騙案所取得的贓款,金額超過320萬新元。
針對刑罰提出上訴的控方指出,像鄭佳這樣的公司董事選擇“裝傻”,允許不法分子濫用本地企業架構,可能進而導致人們對本地經商結構的合法性失去信心。為此,這類罪行不應只判罰款了事,而應改為判處被告坐牢,才足以起阻遏作用。
以大法官梅達順為首的高庭三司星期三(2月19日)審理這起上訴案後,判控方上訴得直。大法官發表口頭裁決時指出,鄭佳以提供註冊公司與擔任董事的服務為生意,但他一開始就不打算履行他應盡的董事職責,而這門生意也做得相當成功,促使鄭佳聘請另一名男子來協助他。
延伸閲讀
[公司户頭被用來轉移詐騙贓款 董事失責判罰8500元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4_12_675714)
[涉助洗黑錢活動 12人被控牴觸公司法令
](https://www.bdggg.com/2023/zaobao/news_2023_06_02_610955)
鄭佳一共面對三項牴觸公司法令的控狀,他早前在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罰款8500元,以及五年內不得擔任公司董事。
採取“不問不説”方法當董事
根據案情,鄭佳案是一名特許會計師,他從2017年起提供會計與企業秘書服務,並且於2019年11月將生意擴展至中國,為中國客户在新加坡註冊公司,並且以本地居民的身份,擔任這些公司的董事。
鄭佳也會讓客户簽署協議,聲明他們不從事非法活動,以及鄭佳不參與及負責公司業務,他身為董事的職責只限於簽署公司法令所需的文件。儘管鄭佳知道他應該確保這些公司沒有涉及非法活動,但除了一些簡單的互聯網搜索,他沒有做任何的審查工作。根據控方的形容,鄭佳是採取“不問、不説”的方法來當董事。
鄭佳主要是通過他名下的Atoms Global與Panasia經營生意。他每開一家公司,就向客户收取介於1000元至1400元的費用,前後為客户擔任超過384家公司的董事。由於生意越做越大,他於是聘請一名叫餘鵬華的男子,讓後者分擔出任掛名董事的工作。
2020年10月28至29日,由鄭佳出任董事的公司Ocean Wave,其銀行賬號把一筆6萬4630美元(約8萬6592新元)的騙案贓款轉移到中國。同年11月,由余鵬華擔任董事的公司銀行賬號,也被用來轉移三筆總計約318萬新元的詐騙贓款。
控方在上訴陳詞中指出,根據判刑諮詢團所發表的建議,法庭在審理涉及詐騙案的罪行時,都應該判處被告坐牢,而不是罰款,以打擊有增加趨勢的詐騙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