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養殖集團前總裁涉收賄45萬元 與設計建築公司董事齊被控皆不認罪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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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養殖集團前總裁被指接收設計建築公司董事45萬元賄賂,用於支付公寓的首期付款;兩人被控上庭,皆不認罪。
兩名被告分別是同為51歲的黃偉傑和許俊雄。
黃偉傑事發時是阿波羅水產養殖集團(Apollo Aquaculture Group)總裁,同時是集團董事會的成員之一。許俊雄事發時是設計建築公司Alric Projects的董事,以及建築公司Alric MEP Engineering的董事。
根據貪污調查局和新加坡警察部隊的聯合文告,黃偉傑被指於2018年8月24日從許俊雄處接收45萬元賄賂。這筆賄金是作為阿波羅水產養殖集團在與許俊雄的兩家公司進行交易時,不做出對後者不利決策的酬勞。
前總裁涉用賄金支付三巴旺公寓首期
黃偉傑則被指在三天後(27日)利用這筆賄金支付三巴旺華克哈山通道(Wak Hassan Drive)公寓一個單位的47萬1000元部分首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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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傑面對一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和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許俊雄則面對一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
文告也透露,黃偉傑被指未向集團董事會申報他在集團交易中的利益關係,因此額外面對七項牴觸公司法的控狀。
根據控狀,黃偉傑涉嫌在集團向兩家公司購買貨物時,未向集團申報他是這些公司的負責人或持股人。
黃偉傑和許俊雄星期四(2月20日)在國家法院面控時都否認有罪。兩人的案件展期至3月13日過堂,目前各以45萬元保釋在外。
阿波羅水產養殖集團在1972年創辦,也率先開發現代自動化的陸地垂直養殖系統。原本計劃發展為本地最大垂直養殖魚場的集團後來在2022年5月進入司法管理,並在尋找新投資者入資。
當局在文告強調,新加坡對貪污採取零容忍態度。根據防止貪污法令第六節條文,貪污若罪成,犯者可被判最高10萬元罰款,或最長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牴觸貪污、販毒、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50萬元,或最長10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牴觸公司法若罪成,則可被判罰款最高5000元,或最長一年監禁。
貪污調查局會調查所有與貪污相關的投訴和舉報,包括匿名舉報。公眾可通過貪污調查局網站、電郵或電話等方式,向當局舉報任何貪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