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僅六起 濫用行動輔助工具案去年激增逾五倍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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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行動輔助工具的違例事故去年激增超過五倍,常見的違例行為包括使用不合規的器材,以及在禁止騎行的地方使用。陸路交通管理局表明將繼續對違例使用者和售賣不合規器材的零售商採取執法行動。
行動輔助工具(PMA,簡稱助行車)包括行動輔助踏板車(mobility scooter)和電動輪椅(motorised wheelchair)。
市面上有一些貌似助行車的器材,其實是歸類為個人代步工具(PMD,簡稱代步車)或電動踏板車。陸交局星期四(2月20日)在臉書貼文指出,去年涉及這類非PMA器材的違例事故激增超過五倍。
陸交局提供給《聯合早報》的數據顯示,去年這類違例事故有38起,前年僅六起。違例事故包括使用不合規器材,以及在人行道上騎乘代步車。
去年有三名助行車使用者因超速,以及騎乘不合規器材且時速超過10公里,被執法人員逮個正着。前年並沒有發現這類違規行為。
延伸閲讀
[陸交局:去年共132起路上違規使用個人代步工具案例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2_15_739641)
[2025年左右 行動輔助踏板車使用者須有醫療證明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3_06_668417)
在公路上使用助行車的案例,則從2023年的四起增至去年12起。助行車可在行人專用道、人行道、腳踏車道、共用道上使用。
另一方面,陸交局提醒,貌似助行車的器材,通常有多過一個座位,屬於代步車,只准在腳踏車道和共用道使用,而且須獲陸交局頒發的UL2272安全認證及符合器材標準。違規者可面對罰款最高1萬元,或監禁最長六個月。

使用電動行動輔助踏板車 年底須有醫療證明才可騎
政府早前接受活躍通勤諮詢小組的建議,將規定電動行動輔助踏板車使用者須有醫療證明。根據陸交局貼文,這項條例將在今年底實行。
當局也將收緊助行車的時速限制,從每小時10公里降至六公里,相當於一般人快步走的速度(每小時四公里至六公里)。
零售商日後只能售賣符合速限的助行車,政府將給商家足夠時間調整,清掉現有庫存,進口符合新規定的產品。
公路上不時可以看到這類貌似助行車的代步車,這些器材只限在腳踏車道和共用道使用,而且須獲陸交局頒發的UL2272安全認證及符合器材標準。(陳淵莊攝)
本地業者:不應忽視電商平台和海外賣家
行動輔助工具業者Falcon總裁周昭宏開店超過15年。他受訪時説,本地越來越多人使用助行車,電商和網購平台例如Shopee、Lazada和Carousell有許多海外賣家,政府在制定相關條例時,也不應忽略線上和海外銷售這類代步工具的渠道,否則消費者無法在本地購買,便轉向跟網上海外賣家購買,無法真正解決問題。
他也發現一些商家售賣速度限制為每小時10公里的助行車,受到年輕人等的青睞。
周昭宏的店裏售賣速度限制為每小時六公里的助行車,顧客多數是行動不便的年長者和特需人士。由於人口老齡化,向他們購買助行車的顧客,每年增加5%至10%。
楊茂強(61歲)原本是倉庫管理員,在2017年中風後失去行動能力。
由於手推輪椅出行會比較吃力,加上太太有工作,於是他使用電動輪椅更方便自己外出,進行一些日常活動,例如去超市買日常用品和跟朋友見面。他使用助行車至今已有五年。
在巴耶利峇一帶送餐的沙菲益(Shafiq,45歲)説,相比腳踏車,用電動踏板車送餐,每天可以接比較多單,也不會這麼累,騎車的時候他會特別小心。
一名姓林的家庭主婦説,一年前網購了一台兩人座的電動踏板車,平時用來載幼小女兒到鄰里附近的超市和咖啡店購物。她留意到一些送餐員為了趕時間而騎得較快,她則會控制速度,避免撞到路人。
受訪的鄭欣儀(33歲,數碼行銷業務經理)説,曾經差點被電動踏板車撞上。她觀察到不少人是貪圖方便而使用電動代步車,其實他們都四肢健全。這些人往往騎行速度快,而且經常在鄰里的行人道上肆意騎行,還不時鳴笛,讓她感到十分危險。
她説,傍晚時分,許多小朋友會在組屋樓下玩耍,一些年長者也會散步,她經常擔心電動代步工具對居民構成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