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去年罰沒金額超過前年兩倍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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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2024年辦理各類案件739件,作出處罰決定592份,罰沒款153億元(人民幣,下同,28.14億新元),超過2023年兩倍。
綜合《經濟日報》和第一財經報道,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中國證監會上星期五(2月21日)聯合舉行新聞發佈會。證監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何豔春説,從近年行政處罰案例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系統性、隱蔽性、複雜性特徵越發突出,並稱當前資本市場財務造假存在這些特徵。
何豔春説,具體來看,一是“假賬做全套”,識別難度持續加大;二是利用隱秘關聯方、“殼公司”、第三方構建無經濟實質的交易,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隱蔽性不斷增強;三是大股東、實控人“驅動型”造假頻發,有近15%的財務造假同時伴生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問題,公司治理和內控體系約束不足;四是為滿足融資條件、維持上市地位或者避免大股東股權質押“爆倉”實施的財務造假有所抬頭,二級市場向一級市場的風險外溢時有發生。
證監會副主席李明介紹,證監會去年辦理各類案件739件,作出處罰決定592份,罰沒款153億元,超過上一年兩倍,對恒大地產財務造假案罰款超40億元,會同財政部對恒大地產案審計機構開出4.41億元的同類案件“史上最大”罰單。
其中,2024年查處包括財務造假在內的信息披露違法案件135件,同比增長17%,居各類案件數量之首;處罰操縱市場案42件,案均罰沒款約1.2億元,居各類案件罰沒金額之首。
何豔春説,在財務造假處罰力度方面,2024年對61起財務造假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同比增長17%;案均處罰金額1577萬元,同比增長12%;對七起案件按照法定高限處以罰款,同比增長75%;對69名“董監高”人員實施市場禁入,同比增長9.5%。
何豔春也提到,在財務造假責任追究方面,有35起案件在處罰上市公司及其責任人員的同時,還追究大股東、實控人等“首惡”組織指使責任,同比增長近60%;對39家中介機構作出行政處罰,對五家中介機構暫停業務,不斷壓實保薦人、會計師事務所等機構的“看門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