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小説家”楊克寧非法擁有槍支彈藥受賄判入獄16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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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官場小説家”之稱的四川省政協原副主席楊克寧,因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星期一(2月24日)被判入獄16年。
據新華社、中新社報道,江蘇省南通市中級法院星期一一審公開宣判楊克寧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案判決,以受賄罪判楊克寧入獄15年,並罰款400萬元(人民幣,下同,74萬新元)。
法院並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楊克寧有期徒刑二年,決定依兩項罪狀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罰款400萬元,對追繳在案的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公開資料顯示,63歲的楊克寧來自四川小金,2023年11月被官方通報落馬。
2024年5月,官方再通報楊克寧被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他被指“懶政怠政,主動‘躺平’,搞投機鑽營,結交政治騙子”“違規為其子操辦婚宴”“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等。
延伸閲讀
“官場小説家”楊克寧承認受賄非法擁有槍支彈藥 [“官場小説家”楊克寧被起訴 首度曝光涉非法持槍支彈藥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9_20_708374)
經官方審理查明,楊克寧在2003年至2023年之間,利用擔任中共四川省阿壩州壤塘縣委書記,阿壩州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阿壩州政協主席,阿壩州委副書記、州長,四川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7223萬多元。
2008年至2010年,楊克寧非法獲取槍支、彈藥存放於住處,情節嚴重。
法院認為,楊克寧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情節嚴重,均應懲處,並予數罪併罰。
鑑於楊克寧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他到案後並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情況和絕大部分受賄情況,其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構成自首。
楊克寧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繳到案,也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可對他受賄罪從輕處罰,對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楊克寧筆名“寧克多傑”,1980年開始發表文學作品,還是中國作家協會會員,著有短篇小説《梨花》《飄逝的愛情》《不在軌道的星辰》《説不清的愛》《錯位》《神靈保佑》、中篇小説《迷失》等。他還出版了中篇小説集《寧克多傑小説集》,有“官場小説家”之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