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二讀 新增於法無據不得罰款規定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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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二讀,新增不得違法收費、於法無據不得罰款的規定。受訪學者認為,中國官方此舉旨在全國(人大、政協)“兩會”前夕連續釋放重視民營經濟的信號。
據新華社星期一(2月24日)報道,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二審稿當天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任何單位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向民營經濟組織收取費用,不得實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罰款,不得向民營經濟組織攤派財物。
草案二審稿還新增規定,針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多個檢查事項,應當儘可能合併或者納入跨部門聯合檢查範圍。
報道稱,這樣規定進一步突出了法治的保障作用。
中國經濟2022年增長率下滑至3%後,官方提出從制度和法律上保障平等對待國企民企,意圖通過加強法律保障提振民企信心,但一些地方罰沒收入異常高增長引起北京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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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總書記、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上週在北京的民營企業座談會上,要求強化執法監督,集中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切實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
中國總理李強去年12月也強調,要強化執法監督,關注罰沒收入異常增長、大量異地執法、大額頂格處罰等情況,審查核實相關執法行為。
罰沒收入屬於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中的非税收入。中國財政部數據顯示,去年前11個月,非税收入約3萬7000億元(人民幣,約6825億新元),同比增長17%,有中國媒體呼籲地方政府勿患“非税收入依賴症”。
在此背景下,去年10月公佈的民營經濟促進法令草案受到輿論高度關注,其中提及加強對民營企業的權益保護,規範被詬病已久的“遠洋捕撈”式異地執法行為,並規範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去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該法草案進行了初審。
新加坡管理大學李光前商學院副教授傅方劍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分析,今年3月中國“兩會”召開在即,民營經濟促進法此時二讀,連同中國官方活動及媒體報道,都在持續表達對民營經濟的重視,這與前幾年輿論場上的民營經濟退場論對比鮮明。
他研判,中國很可能在今年兩會期間推出促進民營經濟的一系列措施,包括立法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