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車禍導致他人身亡 兩女駕駛員被控上庭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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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女駕駛員分別因魯莽駕駛和開車時未注意路況,涉及車禍導致他人受傷和身亡,被控上庭。
兩名被告是45歲的莫妝玉和26歲的林思瑜,她們分別面對兩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兩起車禍分別發生在2023年和2024年。
根據控狀,2024年3月26日晚上11時39分,莫妝玉涉嫌在樟宜路和惹蘭友諾士的交界處開車時闖紅燈,與一輛電單車和一輛汽車相撞。
這起事故導致38歲的馬來西亞籍男電單車騎士黃俊杰身亡,55歲的男汽車駕駛員則蒙傷。
林思瑜則被指於2023年5月13日晚上8時25分,在實裏達西連路一帶U轉時,因未注意路況與一輛電單車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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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瑜的行為導致63歲的男電車騎士阿揚加爾(Ayangar Murali)身亡,而坐在她汽車副駕駛席上的23歲男乘客受傷。
兩名被告星期三(2月26日)被控後,莫妝玉在庭上表明有意認罪,林思瑜則未做出表態。
莫妝玉和林思瑜的案件分別展期至3月和4月進行審前會議。
根據公路交通法令,魯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若罪成,違例者可被判兩年至八年監禁,以及吊銷各級駕照10年。
沒有合理考慮其他公路使用者,導致他人死亡若罪成,則可被判最長三年監禁,或罰款最高1萬元,或兩者兼施。違例者也可被吊銷各級駕照八年。(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