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叉車撞托架傷人 董事監18天兼罰款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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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鄰家公司結下樑子,64歲董事見隔壁職員清洗木托架,竟故意開叉車撞木托架,導致職員的手腕受傷,星期二(2月25日)被判入獄18天及罰款1500元。
根據《新明日報》早前報道,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5月11日,地點是宏茂橋2A工業區。
被告是白鋼供應商公司董事王耀聰(64歲)。他早前承認三項包括惡作劇、牴觸防止騷擾法令以及魯莽行為導致他人受傷的控狀。
根據案情,被告公司和一家物流公司是七樓單位鄰居,但雙方曾發生過爭執。案發當天,物流公司的董事、經理和職員正在公司倉庫前的底層公共區域清洗木托架,被告則正在同一層樓操作叉車卸載藍色托架。
當時,物流公司董事和經理用噴水管清洗木托架,職員則站在附近,試圖把木托架裝到托盤搬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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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電眼畫面,正在操作叉車的被告有足夠空間繞過木托架,但被告卻停下,忽然右轉,故意把叉車撞入木托架,導致站在木托架旁的職員手腕受傷。
案情揭露,被告雖然看見對方正在處理木托架,但因感到憤怒,所以把叉車撞入木托架。
被告撞了木托架後,又忽然左拐,導致木托架散落一地。被告這時停下,又倒車掉頭,往落地的木托架再次撞去。
發泄完後,被告把叉車停在對方的倉庫前,並在座位上朝物流公司董事罵髒話,還用手指着他們,最終才操作叉車離開。
受傷職員或有韌帶損傷
手腕受傷的職員一開始沒有求醫,但疼痛沒有消除,於是在去年5月13日前往盛港綜合醫院,被診斷或有韌帶損傷,拿了13天的病假。
控方指出,被告用叉車多次撞向附近有人的木托架,純屬魯莽行為,這種危險舉止不能被接受。叉車需要相應的執照才能操作,若被他人濫用,很容易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要求法官嚴懲。
法官下判時指出,他重複觀看電眼畫面好幾次,最終判被告入獄18天以及罰款1500元。
完整報道,請翻閲2025年2月26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