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擁槍彈 馬國法庭判以色列男子入獄七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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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影綜合訊)以色列男子阿維坦星期三(2月26日)在加影地方法庭,承認持有200顆子彈和六支槍械等兩項控狀後,法官判他每項控狀入獄七年但同期執行。這意味他的刑期為七年。
39歲的被告對一項主要控狀和一項交替控狀認罪後,法官莫哈末扎基做出上述判決。“考慮到被告認罪和持有槍支罪行的嚴重性,法庭判處他每項控狀監禁七年。”
法官説:“刑期從2024年3月28日被捕日起同時執行。被告的財物,包括一本國際護照、14張信用卡和四部手機,會在14天內移交監獄保管。”
主要控狀指阿維坦被控沒有軍火執照或準證,違法持有三款共200顆子彈。
交替控狀則指他非法持有六把半自動手槍,包括格洛克19(Glock 19)與格洛克17(Glock 17)型、西格紹爾(SIG Sauer)型、史密斯威森(Smith & Wesson)型、貝雷塔8000美洲獅FT型及貝雷塔斯托戈工業美洲獅F型(Stoeger Cougar 800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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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替控狀是取代被告此前的第二項控狀。原本的控狀指他販賣六把槍械而牴觸“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30年以上及40年以下,和鞭笞至少六下。
主要控狀和交替控狀都指被告去年3月26日傍晚6時46分至3月28日傍晚6時之間,在吉隆坡安邦路的一家酒店房間內犯罪,牴觸1960年軍火法令的擁有軍火。罪成者可被判監禁最長七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較早前,副檢察司莫哈末慕斯達法告訴法庭,被告律師已在2月19日向總檢察署提呈第三份陳情書,要求以交替控狀取代被控的第二項控狀。“被告願承認主要控狀和交替控狀,以及準備接受最高刑期七年。總檢察署2月20日同意被告的陳情。”
阿維坦的辯護律師納蘭星求情時説,阿維坦在紐約經營醫療供應和房地產公司,家中有一名未就業的妻子,以及兩名兒子和一名女兒,分別是16歲、10歲和九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