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機場槍擊案嫌犯入獄14年半鞭六下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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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打峇魯綜合訊)去年在吉隆坡國際機場企圖槍殺妻子的旅行社經理哈菲祖,因非法擁有槍械、子彈和爆裂物、使用假車牌及同時擁有三張不同身分證等七項罪名,被判入獄共14年又六個月及鞭笞六下。
38歲的哈菲祖有四項前科。他去年4月14日清晨1時20分在吉隆坡國際機場入境處向民眾拋擲爆竹後,再對懷孕兩個月的妻子法拉連開兩槍。
法拉飽受驚嚇但並未受傷,她的私人保鏢則中彈重傷。哈菲祖事後開車逃離機場,隔天下午在吉蘭丹州哥打峇魯一家醫院停車場落網。
哈菲祖過後在雪蘭莪雪邦地庭被控兩項罪名,包括使用足以致命的手槍,以及企圖謀殺妻子,並導致她的保鏢受傷。哈菲祖不認罪並要求審訊,案件目前還待審理。
哈菲祖在哥打峇魯地庭被控的七項罪名,包括擁槍、使用假車牌,以及擁有多張身份證,則於星期二(2月25日)宣判。他原本不認罪,但上星期改口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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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祖基菲裏宣判,哈菲祖的監禁刑罰從去年4月15日被捕當天算起,且七項罪名的監禁都同時執行,因此他實際上只須入獄六年及鞭笞六下。
主控官此前要求法庭對被告判處相稱及對社會有警示作用的刑罰,因為軍火刑事罪不容輕忽。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懇求法官輕判,指被告已為罪行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