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元朗721案前立會議員林卓廷監禁37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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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星期四(2月27日)裁定,涉嫌在2019年7月反修例抗爭期間,參與暴動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監禁37個月。
綜合香港01和《明報》報道,林卓廷被指在2019年7月21日與另外六名男子,於港鐵元朗站內參與暴動。七人否認一項暴動罪後受審,去年底被裁定均罪名成立,還押至星期四於香港區域法院接受判刑。
七名被告為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林卓廷目前因初選案罪成而正在服刑中。
林卓廷被判監禁37個月,其中三個月可與初選案刑期同期執行。其餘六人被判監禁25個月至31個月不等。
香港元朗區2019年7月21日發生白衣人聚集並衝入元朗站月台襲擊市民事件,事後有多名被指涉案的白衣人被控暴動及傷人罪。襲擊事件發生前,林卓廷曾在該站逗留,並與數名市民在該站入閘區一帶與白衣人對罵。
林卓廷等七人被指向白衣人作出挑釁行為,包括投擲垃圾桶蓋等等。
當地警方在事發後拘捕了一批疑為白衣人的元朗居民,並在第一宗相關案件中檢控八人,其中有一人脱罪,但律政司上訴成得直,案件需要重審。另外七名被定罪者在2021年被判囚三年半至七年不等,但其中一人上訴成功,控罪及刑期被撤銷。
控方之後也以暴動及傷人罪,控告另外六名疑為白衣人的人士,其中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囚四年一個月至四年三個月;另有四人認罪,被判囚四年七個月至五年三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