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失信公司逾3萬元 爆米花店員判監七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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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米花連鎖店的一名員工在結賬櫃枱值勤時把顧客的付款悄悄放入口袋,一年多失信3萬餘元,結果被判入獄七個月。
被告法廷艾努爾(31歲)共面對兩項失信控狀,她星期四(2月27日)對其中一項認罪,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是CaramelCrisp私人有限公司的資深前台人員,被派往烏節路威士馬廣場(Wisma Atria)的Garrett Popcorn分店工作,職責包括收錢。她的工作是收到顧客支付的現金後把錢放入收銀機,並在系統輸入交易紀錄,開發票給顧客。
然而,當顧客下單和付款時沒有要求開發票,被告便會將收到的現金放入自己的口袋,並刻意不將交易記錄輸入系統。只有當顧客要求單據時,她才會按程序,將交易輸入系統,並把現金放入收銀機。
綜合所有控狀,被告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9月26日期間,總共失信爆米花店151次,金額總數3萬1578元。她用這些不義之財來支付賬單和個人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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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6日,公司在查看店面當月的電眼錄像時,發現被告在三天內六次偷走現金。被告在受銷售主管質問時,坦承犯錯。公司隨後將被告解僱,並在隔天報警。
被告在2024年11月12日被捕。公司扣住了被告當月約1598元的薪水,除此之外,被告未做更多賠償。
控方指出,公司讓被告全權負責每日營收,但她卻濫用公司的信任,反利用自己對系統的瞭解犯案,且事後的賠償不到失信款項的一成,導致公司最終損失約3萬元。控方因此向法官求刑監禁七至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