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店員不讓賒賬持刀連捅對方至少九下 男子判預防性監禁12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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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店員拒絕讓顧客在買煙時賒賬,在顧客出言辱罵時表示要報警。顧客不滿回家後越想越氣,拿起廚房刀返回店內連捅店員至少九下,導致店員受重傷,事後拿了54天住院假。
傷人前科累累的被告陳志忠(58歲,譯音)面對一項持危險武器蓄意重傷他人的控狀,星期四(2月27日)在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12年預防性監禁。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7月23日約零時47分,地點在武吉巴督31街第371座組屋的百鮮超市(MCP Fairmart)。受害店員是43歲的本地男子。
根據案情,被告在7月22日傍晚到超市購買香煙,他向受害人表示想賒賬,隔天才到店裏付款,被受害人拒絕。半小時後,被告帶着錢返回超市買煙時,對着受害人喊叫,還怒罵後者“愚蠢”。
受害者見狀表示若被告不離開超市,便會報警。受害者的同事也讓被告冷靜,被告隨後離開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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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料,被告回家後越想越氣,認為店員在羞辱他,拿起15公分的廚房刀返回超市。被告將手藏在身後,緊緊盯着正與同事維修警報器的受害人。
受害人與同事見被告站在店外,但沒有其他行動,便繼續工作。間中,被告見到受害人點頭,以為對方在挑釁,突然持刀衝向受害人並連捅對方腹部。
過程中,受害人嘗試逃離但被告窮追不捨,在受害人倒地時仍不罷手。被告在35秒內至少捅了受害人九刀,直到手上的刀被受害人奪走。被告嘗試搶回刀不果,踢了受害人幾腳後離開現場。
路人見到被告行兇,立刻報警。受害人隨後被送往醫院治療,他的手部、前臂和右腳等幾處蒙受刀傷,須要動手術。受害人在2023年7月31日出院,醫生給了他54天的住院假,直到9月15日。
被告在案發當天被警方逮捕。
曾因強姦傷人刑事恐嚇等 進出監獄
控方指出,被告在1989年至2018年曾因強姦、傷人、刑事恐嚇等罪行進出監獄,在2004年更因傷人和恐嚇被判12年改造性監禁。被告的暴力行為已從以前僅針對周遭的人,升級為對陌生人構成危險。
另外,受害店員除了蒙受刀傷,心理也受到創傷,他至今仍會回想起案發經過,擔憂被告會再出現,外出還得穿上能夠遮蓋傷疤的衣物。
評估報告也顯示,被告的重犯風險高,且對自己的罪行缺乏意識等。因此,控方建議法官判被告12年至14年的預防性監禁。
庭上揭露,被告曾準備兩封求情信,在信中對案情提出異議,也做出通譯員逼迫他認罪等指控。被告的律師在庭上撤回這些不實指控,代表被告向法庭、主控官和通譯員道歉,懇請法官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