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超速駕駛致輔警變植物人 44歲男子認罪待判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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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歲男子灌酒後超速駕駛汽車回家,不料卻在大士關卡外失控發生車禍,撞倒一名值班輔警,導致輔警重傷變成植物人。
這起事故發生在2023年3月24日凌晨12時46分,地點是大士關卡出境車道前的哨站處。受害人是一名30歲男子,事發時是一名策安輔警。
被告楊國凱(譯音)面對三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他星期四(2月27日)在國家法院認罪,控方要求判他坐牢四年,罰款1萬元,及吊銷各級駕照10年。案件展期至3月17日下判。
控方指出,被告的魯莽行為毀了一個年輕人和他家人的生活。受害人的日常起居如今也須要他人照顧,他也無法再就業。不管多少金錢賠償,受害人的生活永遠不會相同,而這都是被告愚蠢的行為所致。
被告楊國凱面對三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海峽時報)
喝下啤酒、威士忌及酒精飲料後 仍決定自行開車回家
案情顯示,被告在事發前一天傍晚5時許,駕車來到武吉士的一家餐館與同事喝酒,當時飲下約一品脱半(約709毫升)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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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接着到克拉碼頭的一家餐館與一名房屋經紀見面,並將500毫升的威士忌喝了約三分之一。他後來到附近的一家酒廊繼續喝酒,與一名女招待共飲樂三公升啤酒和一杯酒精飲料。
大約晚上11時42分,被告離開酒廊打算回家,儘管當時已喝醉,被告仍決定開車回家。
庭上透露,根據電眼畫面,被告在隔天凌晨12時36分在亞逸拉惹快速公路朝往裕廊的方向行駛,當時以每小時約134公里的時速行駛,而該路段的最高行車限速是每小時90公里。
被告在約10分鐘後出現在大士關卡出境車道附近,車速是每小時100公里至119公里,而該路段的最高行車限速是每小時50公里。
被告接着朝大士關卡出境處駛去,不料卻在一個彎路失控。法庭文件顯示,正在執勤的受害人當時站在兩條分岔路的中間;一條是進入大士關卡,另一條則是U轉回快速公路。
受害人四個月內接受12項手術
根據庭上播放的電眼畫面,受害人當時看到被告的汽車失控衝來,以為被告會往他的左邊駛去,於是跑到右邊的車道。不過,被告的汽車卻衝向右邊車道,撞毀分岔路的分界堤,將受害人撞飛。事故也導致一個交通燈,一個安全柱,一個閘門,及一個安全護欄被撞倒。
過後,受害人被送院急救,被診斷腦部嚴重損傷,身體多處骨折。從事發當天至2023年6月,受害人在短短四個月內,共接受了12項手術。
庭上披露,受害人事後也蒙受永久損傷,包括卧牀不起,無法與他人溝通,手腳失去行動能力,須靠餵食管進食。截至2025年1月30日,受害人的醫藥費超過了45萬元。
損壞公共設施的維修費則為約3萬7000元,被告至今沒有做出任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