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有合約 馬國聯邦法院:追討賭債並不合法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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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綜合訊)馬來西亞聯邦法院裁定,馬國多項法令規定,與賭博相關的合約均屬無效。法院因此駁回砂拉越民都魯一名博彩代理向當地一名商人索討150萬美元(約202萬新元)賭債的上訴。
根據星期三(2月26日)上傳至聯邦法院主簿官辦公室官網的判決書,東馬大法官阿都拉曼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一致裁定,砂拉越民都魯旅遊及博彩代理陳秀華(Ting Siu Hua,譯音)向民都魯商人陳振利(Ting Ching Lee,譯音)追討的150萬美元貸款,實際上是用於柬埔寨賭場的賭博信用額度。
法院認為,相關合約其實就是與賭博相關的合約。這類合約在馬國是無效的,因此沒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本案的另兩名聯邦法院法官是諾丁哈山和阿都卡林。
根據判決書,陳秀華是受僱於黃氏集團的旅遊與博彩代理,負責帶領賭客前往賭場,並按賭客下注金額的獲得報酬。
陳秀華在2015年1月為陳振利及兩名友人安排了前往柬埔寨金界娛樂城(Naga Casino)的旅行。陳秀華與陳振利相識超過20年,因此陳秀華同意為陳振利提供150萬美元的信用額度,並由黃氏集團擔保。
陳振利回國後並未償還這筆債務,陳秀華於是2015年1月17日在《星洲日報》刊登廣告,公開指責陳振利等三人若繼續欠債不還,將面對法律行動。他隔天也在社交媒體微信發佈內容相同的信息。陳振利隨即起訴陳秀華誹謗,陳秀華則反訴陳振利並要他還錢。
本案在高庭審理時,高庭駁回陳振利的誹謗訴訟,但也駁回陳秀華的反訴。高庭裁定,相關款項是賭債,因此陳秀華不得強制追討。雙方隨即向上訴庭上訴。上訴庭法官推翻高庭判決,認為這筆款項是貸款而非賭債,因此可以強制追討。
根據判決書,儘管此案使用不同的法律名目或詞彙,但陳振利欠下的款項實際上是賭債,即他在柬埔寨金界賭場獲得的信貸額度。陳秀華的訴訟請求明確顯示是為了追討賭債。
聯邦法院因此維持高庭判決,認為賭場提供的信貸額度,不能通過偽裝成貸款合約的方式來規避法律。
聯邦法院也強調馬國法令對賭債的堅定立場,並指“1950年合同法令”及“1956年民事法律法令”都規定,所有博彩及賭博協議均屬無效。
判決書指出:“賭博的負面影響導致政府制定政策來遏制賭博,並立法使任何與賭博相關的合約無效,讓任何賭債索賠無法執行。”
判決書指出,馬國有合法賭場,但它受相關法令管轄。合法賭場並不意味賭博符合政府的公共政策。“公眾普遍認為賭博是必須遏制的不良行為,因此賭博活動及相關交易都違反公共政策。”
判決書強調,這項裁決並非偏袒賭博中的輸家,因為根據相同法令,贏家同樣無法強制莊家支付賭債。“賭博產生的債務只是道義上的債務,並非法律上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