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見習軍官遭霸凌致死 六名被告改判監禁18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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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前發生在馬來西亞的見習軍官遭霸凌致死案,有新進展。聯邦法院恢復高庭原判,將六名被告的死刑改為誤殺罪,判處監禁18年。
聯邦法院三司星期五(2月28日)一致批准六名被告的上訴,推翻上訴庭去年7月23日宣判六名被告謀殺罪成並處於死刑的裁決。
三司認為,控方的關鍵證人——沙登醫院法醫專家沙曼的證詞出現矛盾。控方無法在排除合理懷疑的情況下,證明死者的傷勢導致他死亡,況且死者是在案發的10天后才去世。
三司指出,綜合所有證據看來,並不足以證明六名被告有謀殺的意圖。三司改以《刑事法典》第204(a)條文,判六名被告“不構成謀殺的過失殺人”罪成,監禁18年,刑期從他們2017年被逮捕當天算起。
現年29歲的六名被告分別是阿克馬祖海里、阿茲曼烏丁、納基、阿菲夫、索比林和阿都哈金。案發時,他們都是馬國國防大學的學生。他們被控在2017年5月22日凌晨,在國防大學宿舍導致21歲的祖法漢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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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馬國媒體早前報道,祖法漢被指偷竊同學的筆記本電腦,結果遭其他同學霸凌,同年6月1日在沙登醫院逝世。死者的胸部、手部及腳部皆有燙傷痕跡,疑似遭蒸汽熨斗灼傷。
2021年11月2日,吉隆坡高庭判處六名被告誤殺罪名成立,判監18年。控方隨後提出上訴。
馬國上訴庭三司今年7月23日改判六人謀殺罪名成立,處以死刑。另12名致傷祖法漢的被告的刑期從原本的三年,延長至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