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令明父子將對簿公堂 專家:城市發展應聘請專業管理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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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房地產巨頭城市發展公司董事會爭端升級為父子之間的法律行動,引發市場人士對公司治理和未來前景的擔憂。
受訪企業治理專家和律師指出,城市發展(City Developments Limited,簡稱CDL)執行主席郭令明訴諸法律行動,並試圖解僱長子郭益智的集團總裁職位,不意味公司治理不善。他們認為,除了設法解決公司內部不和,城市發展下來還須探討家族企業傳承和基業長青問題。
有者建議,城市發展或許應認真考慮任命獨立主席,或是轉由專業經理人管理。
郭令明星期三(2月26日)早上11時發表的聲明指責郭益智企圖“奪權”,並已在2月25日向法院提交文件,以應對郭益智、兩名獨立董事李異禎和鄧愛愛,以及其他與他們一起行動的董事,試圖控制城市發展董事會的舉動。
郭令明透露,他和郭益智父子間發生的爭端,導火線始於新獨董任命問題。他説,郭益智領導的小組兩次繞過提名委員會,改變董事會成員構成,違反既定的公司治理守則(Cod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和新加坡交易所上市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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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突襲”形容郭令明採取的法律行動
不過,郭益智星期四(2月27日)發聲明回應説,導致爭端的根本原因,是郭令明辦公室秘書長吳冠英博士干預過多。他説:“糾紛的主要原因是城市發展內部出現一個非常嚴重的公司治理問題,這個問題是由吳冠英的行為所引起的。”
他還以“突襲”形容郭令明等人採取的法律行動。“儘管少數董事試圖對我們進行伏擊,但他們並沒成功説服法院對案情進行審理和裁決……”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治理與永續發展研究所所長盧耀羣教授接受《聯合早報》採訪,談起公司治理問題時指出,根據《公司治理守則》規定,企業一般做法是通過提名委員會來任命和重新任命董事。
他指出,將任何問題訴諸法庭程序,並不意味公司治理不善或出現任何失誤。“當公司治理涉及法律途徑,我們必須權衡案件本身是否值得訴諸法律。”
肯尼狄理德律師事務所(Kennedys Law)合夥人李德龍也認為,董事會繞過提名委員會的做法的確不妥當,也不符合公司治理守則精神。
儘管如此,他強調,與公司法(Companies Act)不同,治理守則不是一項法規。
他説:“除非公司章程另有明文規定,否則董事會可不遵守治理守則,即繞過提名委員會任命新董事,只要董事人數上限不超過章程規定。”
另外,他指出,董事會任命的新董事,還須在公司下一屆股東大會獲得大多數股東投票支持。
法院不太可能推翻董事會大多數成員決定
隨着郭令明和郭益智父子將對簿公堂,雙方也敲定代表法律團隊人選。
《聯合早報》得知,郭益智等七名答辯人已聘用李與李律師事務所(Lee & Lee)的律師團隊。這個律所團隊領導人是高級合夥人鄭惠龍律師,他曾代表過30億洗錢案被告蘇海金。
至於郭令明等人,則是由律明律師事務所(LVM Law Chambers LLC) 高級律師駱維明領導的法律團隊代表,當中包括聯合管理合夥人李賢良律師,以及㪚胡(Qabir Singh Sandhu)等。
據《聯合早報》瞭解,法庭程序還處於初期階段,預計下月4日舉行審前會議(pre-trial conference),助理主簿官會指示答辯人何時提交宣誓書和擬定內堂庭審日期。
郭令明在聲明中説要解僱長子郭益智的集團總裁職位。對此,李德龍説:“如果董事會大多數成員支持現任總裁留任,法院不太可能推翻董事會大多數成員的決定。除非他們的決定明顯站不住腳。”
對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教授麥潤田博士而言,他更關注城市發展下來的領導管理問題。他認為,家族生意很多時候忽略了家族治理,“或許公司應認真考慮任命一位獨立主席,並轉向更專業化管理”。
盧耀羣也同意這一點。他説:“隨着家族企業的發展壯大,公司自然需要通過向家族外部尋求專業管理人才,以加強領導層的人才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