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公務人員是否持大陸證件 藍委批台陸委會濫權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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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野的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批評,台灣的大陸委員會要求部分政府單位清查公務人員持有中國大陸證件情形為違法濫權。陸委會回應稱,相關主管機關依法行政,沒有任何不妥,不存在違法情事。
翁曉玲星期五(2月28日)在臉書發文質疑,陸委會有何權力要求公教人員簽下保證書,保證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户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還恐嚇若有不實要負法律責任,“是依據哪項法律規定?”
她點名陸委會、銓敍部、教育部三個單位。“這三個機關看來是經費太多,尚有餘力做這些蠢事,年底審預算時,一定要好好檢討這幾個機關”。
翁曉玲還直言,若有本事就自己去查違法人士,不要盡搞一堆無意義的麻煩事。
她説,民進黨政府對付不了中國大陸,就只會槍口對內,使出違法濫權爛招,處處限制自己人,並指責民進黨假抗中保台之名,行打擊異己之實,大搞專制獨裁,“只要不是民進黨的信徒,就一律打成叛徒”。
綜合台灣《聯合報》和ETtoday新聞雲報道,陸委會星期五回應稱,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規定台灣民眾若有中國大陸身分,將註銷台灣人民身分;再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將喪失擔任公職人員資格。
陸委會説,現任公職人員確有持中國大陸身分證案例,政府須加強宣導法律規定,政府相關主管機關依法行政,沒有任何不妥,也不存在違法情事。
陸委會指出,台灣民眾若是申領中國大陸身分證,必須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宣誓效忠,這已違背台灣公務人員任用法“忠誠義務”。政府要求公職人員保證沒有違反忠誠義務“具體情形”,是政府在行政管理上的內部要求與權限,不涉及對公職人員的權利侵害。
陸委會稱,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不僅應遵守法令,更應積極考量台灣整體利益,採取一切有利於台灣的行為與決策。政府禁止現任公職人員領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也是政府政策,全體公職人員均有遵守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