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未成年少女 前電視藝人有意認罪 | 聯合早報
zaobao
涉嫌多次在住家、豪華酒店,甚至是醫院性侵未滿16歲少女,事後還指示少女哭求母親不要提控他,前電視藝人有意認罪。
這名前電視藝人的案件星期二(3月4日)早上在國家法院審理後,刑事案件入稟和管理系統(ICMS)更新資料,顯示他的案件展期至5月5日過堂,讓他認罪。
這名前電視藝人被控六項性侵未成年少女,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
為了保護少女,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少女身份的資料,包括前電視藝人的姓名。
根據控狀,被告涉嫌於2024年6月間,至少六次與一名15歲少女發生關係,性侵地點包括濱海灣金沙酒店,伊麗莎白諾維娜醫院,及他的住家。
延伸閲讀
[醫生被控性侵未成年少女等不認罪 要求控方披露更多細節被駁回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2_15_739537)
[男子強姦同居女友未成年女兒 判監11年鞭八下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2_14_739271)
被告被指在2024年8月,指示少女在她的母親面前哭泣,告訴母親她不希望被告坐牢和被提控;有意妨礙司法供證。
被告也被指於2024年9月間,多次騷擾這名少女,包括在同一天撥打18通電話給少女,也曾發送短信給對方,及登入少女在全民K歌平台上的虛擬房間。
被告與少女事發時是情侶關係。被告目前以2萬元保釋外出。
性侵未滿16歲少女若罪成,違例者可被判坐牢最長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妨礙司法公正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長七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牴觸防止騷擾法令若罪成,則可被判坐牢最長一年,或罰款最高5000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