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港人移台條例生變 陸委會:審慎研議推動 | 聯合早報
zaobao
台灣媒體報道,官方研議修訂香港人移居台灣條例。台灣的大陸委員會主委邱垂正應詢時説,由於涉及層面廣泛,將在維護國安前提下,審慎研議推動。
台灣《自由時報》星期一(3月3日)引述熟悉國安情勢官員報道,政府正盤點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的規定,香港人過去因歷史背景,赴台居留滿一年即可申請定居拿台灣身份證,無論是結婚、投資移民或專業人士居留,幾乎第二年就可申請定居。
該官員指出,基於國安考量,政府在2020年修正港澳居民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對曾任職中共黨政軍機構,或在港任職該等機構投資企業或媒體的港澳人士,可不予許可居留。
AdChoicesADVERTISING
官員透露,為防堵大陸透過港澳移民對台滲透,原香港人居留滿一年可申請定居的設計,已到了需要調整階段。未來擬比照外國人赴台定居規定,至少居留待滿四年,再申請定居;陸配目前是居留滿六年可申請定居,港澳人士若調整為四年,仍比陸配優待。
官員稱,除現行居留和定居外,對港人赴台擬新增長期居留(類似永久居留)項目,正在研議調整中。據規劃,長期居留指的是不擁有台灣身份證,無法取得投票權,這樣的居留方式,國安風險較低。
另據台灣《聯合報》報道,邱垂正星期二(3月4日)在立法院外受詢時未對上述條例生變予以否認。他説,因應港澳情勢變化快速,一直有人提出對相關條例進行修訂,當局也研議多年,但因涉及層面廣泛,將在維護國安、台港澳健康交流原則下,審慎研議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