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橋上搶劫用剃鬚刀割傷婦女 男子坐牢打鞭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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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天橋搶劫,過程中用剃鬚刀割傷婦女頸項和手臂,事後還撒謊不肯認罪。連同偷走室友智能手錶,以及蓄意重傷他人的罪名,男子被判坐牢八年六個月,打鞭12下,以及罰款1000元。
被告沙姆舍(Shamsher Singh,26歲)星期二(3月4日)在國家法院面對企圖搶劫、蓄意重傷他人以及偷竊等四項控狀,他承認其中三項,法官把另一項控狀納入考量後,作出上述裁決。
搶劫案發生時,被告還是一名學生,因持學生準證無法工作,也無家可歸;64歲的受害人是超市職員。
2022年11月10日晚上,受害人下班回家,在蒙巴登路下車後,因雙腿無力而搭乘電梯上人行天橋。
被告目睹受害人走進電梯,取出剃鬚刀,將刀片藏在右手的手指間。
延伸閲讀
[夜劫致傷64歲婦女 男子五小時內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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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在天橋上圖劫六旬婦 學生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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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走到天橋中間時,身穿連帽衫的被告從樓梯爬上天橋,從背後勒住受害人,並用左手捂住她的嘴。受害人不肯就範,試圖掙脱,被告於是用剃鬚刀割傷她的頸項。
受害人轉身面向被告,被告不斷用英語喊“錢,錢!”,受害人還來不及拿錢,被告已經多次用剃鬚刀劃傷她的手臂。
受害人繼續反抗,扯下被告帽子,被告連忙拉起帽子遮臉。拉扯時,受害人也趁機大喊搶劫,希望引起其他人注意。
被告見狀伸手捂住受害人的嘴,受害者趁機咬了他一口,未料被告竟惱羞成怒,反咬受害人手腕,丟下剃鬚刀,穿過蒙巴登廣場逃向蒙巴登地鐵站。
受害人事後報警,到場警員發現受害人的手血流不止,於是將她送往陳篤生醫院。
隔日凌晨2時20分左右,被告在東海岸公園落網。
受害人事後拿了30天住院病假,過後的33天也只能從事輕度工作。
這起案件於2024年9月10日開審時,被告否認企圖搶劫,聲稱自己案發時原本要到地鐵站,與受害人擦身而過時,右手不小心碰到她的手,但他立即道歉。他指受害人使用種族歧視性的粗言辱罵他,還猛拉他的鼻子,對他造成劇痛。
他聲稱,他是因為面對受害者的不斷攻擊,才在憤怒下拿出剃鬚刀想嚇退她,但她卻繼續逼近,抓住他的左手並咬傷他的手指。他最終揮舞剃鬚刀,劃傷受害者手臂後才得以脱身。
然而,根據天橋電梯的監控畫面,二人未曾迎面相遇,被告的陳述前後矛盾,與證據不符。
控方:被告為脱罪 編造荒謬故事
控方指出,被告為了脱罪,厚顏無恥地編造荒謬故事,將一名體弱老年受害人描繪成加害者。
法官在審訊結束後裁定被告有罪。
另外,被告也於2022年9月在小印度巴弗羅路(Buffalo Road)與人發生爭執,並用簸箕多次毆打兩名受害人,導致其中一名17歲的青年左手腕骨折、左胸淤傷和腫脹。被告下手用力,連簸箕的手柄也被打斷。
打傷人不到一個月,被告又趁女室友不備時,拿走對方放在枕頭下的一隻智能手錶,還把自己佩戴該智能手錶的照片用作社媒賬户的頭像。
女室友看到照片質問被告,被告承認拿走手錶,並承諾10月19日歸還。他最終沒有遵守約定,也拒絕賠償,女室友于是報警。
被告律師求情時説,被告案發時24歲,年輕不懂事,如今已經知錯,也對受害人及其家人感到抱歉,希望法官輕判。
法官認為,被告事發後不肯認罪,在描述病情時撒謊,看不出他有歉意。此外,受害者預謀對弱勢羣體下手,有必要加重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