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部推新舉措優化流程 加強民事判決執行機制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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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部將讓法院獲得更大權力,以識別負債人的資產和收入來源,並引入新的執行機制,威懾和懲罰不遵守庭令的行為。同時,當局將委派民事判決執行官,協助訴訟當事人執行判決。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星期二(3月4日)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律政部開支預算時説,這些改革措施適用於僱傭糾紛索償庭(Employment Claims Tribunal)、鄰里糾紛仲裁庭(Community Disputes Resolution Tribunal)和小額索償庭(Small Claims Tribunal)。
在回應議員鄭德源(先驅區)和官委議員徐錦莉的相關詢問時,唐振輝指出,當局已收到反饋,指在某些情況下,執行判決所費的時間、精力和成本與獲判金額不成正比,致使一些判決最終未能落實。
他説,為應對這些問題,律政部計劃採取上述措施。由於這些改革較創新,當局正與律師和司法人員等利益相關方深入研究,細節將適時公佈。
審查債務償還計劃 以免負債人和機構濫用
另外,律政部正在審查債務償還計劃(Debt Repayment Scheme,簡稱DRS),以應對計劃被負債人濫用和一些機構在這一問題上的不當行為。這些機構鼓勵負債人不負責任地借貸,再自行申請破產,以進入債務償還計劃,從而規避償債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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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償還計劃於2009年5月推出,旨在協助負債人避免破產,但負債人不能自行申請加入,須由法院推介。
周凱年(蔡厝港集選區)對律政部審查債務償還計劃表示歡迎,他知道有負債人求助於第三方諮詢公司,而一些諮詢公司對負債人收取高昂費用,甚至要負債人進一步借貸來支付諮詢費。
他詢問律政部如何加強監管,以防債務諮詢公司誤導和剝削債務人;他建議律政部與其他部門或社會服務機構合作,給負債人提供準確可靠的財務指導。
唐振輝説,律政部將加強宣導教育,包括在官網提供更詳細的實用信息,併發布債務償還計劃申請流程指南,引導負債人正確應對債務問題,減少對債務諮詢公司的依賴。
“我們會盡可能簡化流程,併發布相關步驟指南,以減少負債人對這些公司的依賴。”
明年是“第二司法特許狀”確立200週年紀念
唐振輝説,明年是“第二司法特許狀”(The Second Charter of Justice)確立200週年紀念,屆時將舉辦一系列活動,詳情將適時公佈。
1826年,檳城、馬六甲和新加坡三個商港成為英國在馬來半島的轄地,統稱“海峽殖民地”。1827年,英國國會頒佈“第二司法特許狀”,支配海峽殖民地的法院權限與結構,正式在三地推行類似英國的統一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