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協委員:離婚冷靜期條款應當刪除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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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協委員蔣勝男呼籲,刪除《民法典》中離婚冷靜期條款。
據《南方週末》星期二(3月4日)報道,在北京參加中國全國兩會的蔣勝男説,離婚冷靜期並沒有實現黏合婚姻的效果,雖然從行政手段上似乎讓協議離婚減少了,卻導致了訴訟離婚的增加,也擋不住結婚率、生育率的持續走低。
她指出,離婚事件當事人均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有權決定自己的婚姻是否繼續。法律不應以極少數衝動離婚的案例為由,強制全體離婚當事人承擔額外成本。
蔣勝男説,離婚冷靜期期間,很多不必要的爭議和衝突加劇了。有丈夫在離婚冷靜期期間當街殺害妻子,暴露冷靜期對弱勢羣體的潛在危害。冷靜期還可能被濫用為轉移財產、偽造債務的窗口,加劇弱勢方困境。
蔣勝男説:“協議離婚時,兩個人只需到民政局就可以了。但如果是訴訟離婚,第一次起訴時,法院通常不會判離,除非經過二次審理。等到第二次審理時,雙方當事人可能已經在法律程序中拉扯一兩年了。本來在離婚案件中,冷暴力、家暴、虐待等情形屢見不鮮,一兩年的訴訟過程可能會讓本可以好聚好散的關係變得更不和諧。”
延伸閲讀
[中國去年結婚人數降至45年新低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2_11_738615)
她指出,對很多未婚人士來説,尤其是女性,離婚冷靜期讓她們走入婚姻多了顧慮。任何一種關係模式,如果只有順暢的進入機制,沒有順暢的退出機制,都會影響人們選擇進入的意願,讓人們變得謹慎,結婚也同樣如此。當離婚的成本變高,對於那些想要步入婚姻的人們來説,無疑增加了其望而卻步的可能。
自2021年中國《民法典》正式實施以來,離婚冷靜期制度引發廣泛爭議。《民法典》第1077條款規定,夫妻協議離婚需經歷30日冷靜期,期滿後需雙方再次共同申請方可辦理離婚。
中國民政部今年2月8日發佈最新統計數據,2024年全國結婚登記610萬6000對,比前一年下降20.5%,為1978年有記錄以來最大跌幅;與2013年的高點相比,已跌去超過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