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慎思死刑存廢之辯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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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還錢,殺人償命,自古以來被視為理所當然、天經地義。然而,自詡為人類文明代表的西方世界,在推行人權理念的同時,逐步廢除死刑,並積極倡導全球跟進。這一趨勢影響一部分國人,他們主張我國也應廢除死刑,對當局構成不小的壓力。
國際組織屢次呼籲廢除死刑,認為這是殘忍、過時,且不符合現代法治社會的價值觀。此外,支持廢除死刑者認為,死刑不僅無法有效遏制犯罪,還可能在司法誤判的情況下,導致不可逆轉的悲劇。從人道主義的角度來看,他們主張任何人都不應被剝奪生命,即便是最嚴重的罪犯。
然而,死刑作為我國法律體系中的極刑,確實具備威懾作用,這是不爭的事實。死刑能震懾潛在犯罪分子,讓他們在販毒、謀殺或犯下其他極端暴力罪行前有所忌憚,避免社會付出更大的代價。
同時,死刑被視為對極端惡行的應有懲罰,符合“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正義原則,讓犯罪者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最嚴厲的後果。對於某些受害者家屬而言,死刑能帶來心理上的慰藉,使他們感到正義得以伸張,並增強社會對司法體系的信任。特別是在涉及大規模謀殺、恐怖主義等極端惡性犯罪時,死刑常被視為唯一能與他們的罪行相匹配的懲罰方式。
近年來,我國在死刑的適用上日趨謹慎。原先,對於販毒罪行,尤其是涉及特定數量的毒品時,法院必須判處強制死刑。然而,2012年政府修訂《濫用毒品法令》,賦予法官酌情裁量權,使他們在特定情況下決定是否對販毒者判處死刑或改判終身監禁。這一調整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司法公正與人道主義考量,也反映我國法律制度的適時調整與靈活性。
當然,關於死刑存廢的討論應持續深入,但在現階段,我國仍應依據社會現實和治安形勢,謹慎權衡相關政策。任何對死刑制度的調整,都應建立在充分論證和社會共識的基礎上,而非因外部壓力或片面的人道主義考量而輕率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