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確保巴士輪椅空間不會被濫用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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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許嶽明投函《聯合早報·交流站》《憑殘障證用個人代步工具搭公交》(3月4日),指出巴士被一些使用個人代步工具濫用的現象。
從去年的國會報道中得知,政府接受活躍通勤諮詢小組的建議,大概會從今年起,規定電動行動輔助踏板車使用者須有醫療證明。
陸路交通管理局上個月在答覆李樹娟讀者投函《個人代步工具被濫用》時指出,只有符合相關尺寸限制的活躍通勤工具,才可帶上公共交通工具。可摺疊腳踏車和個人代步工具在上車前必須摺疊,摺疊後的長度不得超過120釐米、寬度不得超過40釐米、高度不得超過70釐米。
在本地公共巴士上,輪椅專用空間一般只有一至兩個,但這些空間須與嬰兒車及個人代步工具者共享。
據觀察,部分輪椅或嬰兒車,變成是放置用品的工具,如果他們佔用有限的輪椅空間,就可能導致持有醫療證的行動輔助工具(PMA)使用者無法上車,被迫等候下一班巴士。如果這是當天的最後一班車,他們就得支付更高的交通費用,改搭其他能容納PMA的交通工具,甚至可能被迫在巴士站過夜,等待隔天的首班車。
希望陸交局能賦予巴士車長一定的靈活性,例如在判斷現場情況後(如嬰兒車用户並沒有嬰兒隨行),拒絕放下後門踏板,以確保真正有需要的乘客優先使用輪椅空間。此外,也建議要求未載有嬰兒的嬰兒車使用者,以及不真正需要手動輪椅的乘客,在上車前摺疊嬰兒車或輪椅,以便把空間留給真正需要的人。
由於許多乘客的住所距離最近的地鐵站尚有一段距離,巴士往往是“最後一公里”的重要交通選擇。希望相關部門能優化輪椅空間的使用規則,以更公平、更合理的方式,保障真正有需要的乘客順利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