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通過國會服務法案 加強國會獨立自主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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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綜合訊)馬來西亞國會下議院三讀通過《2025年國會服務法案》,讓國會有權決定行政、人事安排與預算,有助加強國會作為立法部門的獨立自主地位。
負責法律及體制改革的首相署部長阿莎麗娜星期三(3月5日)為法案進行二讀總結時指出,法案規定國會可直接向財政部提呈自身的財政預算案。目前,國會須獲得首相署批准才能提呈預算案。
她説:“國會的預算案將由上下兩院批准,以確保國會擁有更大的財政獨立權、透明度及加強問責制。”
根據法案而成立的國會服務理事會,成員包括兩名上議院議員及四名下議院議員。四名下議院議員中,執政黨和在野黨議員各兩人。
阿莎麗娜指出,國會服務理事會召開的會議必須由上議院主席及下議院議長共同主持,缺一不可,也不得由上議院副主席或下議院副議長替代。會議的法定人數是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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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下議院星期二(4日)先以148票贊成,57票棄權通過相關修憲案,為恢復國會服務法案鋪路。棄權票都來自反對黨國民聯盟議員。
馬國曾有《1963年國會服務法令》,它是確立馬國三權分立憲政架構的重要法令。它授權國會自行聘用職員及決定行政運作,也能自行擬定預算。這讓國會這個立法機構,能獨立於行政機構及司法機構。
然而,在國陣政府執政時期,時任首相馬哈迪於1992年廢除這項法令,改由一名首相署部長掌管國會的行政事務、首相署公共服務局掌管國會職員的任免,並由財政部掌控國會預算,導致國會完全由行政部門控制。
馬哈迪領導的希盟政府2018年上台後,掌管國會與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劉偉強於2019年7月指出,政府可能在同年10月恢復國會服務法令。不過,希盟政府2020年2月因喜來登事件倒台,法令的推進也因此停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