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交局3月10日推出新規 遏制巴士乘客滋擾行為 | 聯合早報
zaobao
為遏制公共巴士上的公眾滋擾行為,陸路交通管理局擬定一套運載條款,清楚列出乘客在巴士上應有的禮儀,接下來會制定刑罰加強取締。
下星期一(3月10日)推出的新運載條款(Conditions of Carriage),由四家巴士業者和全國交通工友聯合會共同擬定,涵蓋有序得體的通勤行為、安全行為、公共衞生與清潔維護,並強調打造優雅包容的乘車環境。
陸交局計劃在明年上半年,公佈更多公共巴士乘客行為管理監管框架的實施細節。當局發文告重申:“我們與公交業者會酌情處理不顧及他人感受的行為,確保處理的方式公平,尤其當案件涉及有身體或精神健康問題的乘客。”
從去年12月起,陸交局已陸續在地鐵和巴士上張貼新標誌,包括提醒乘客使用手機或講話時放低音量、不要坐在列車地板上,以及不要佔用多個座位,鼓勵乘客顧及他人感受。
根據快捷交通系統條例,地鐵乘客若有擾民行為,可能接到違例通知單(Notification of Offence),每項違例行為可罰款最高500元。更嚴重的行為,例如在地鐵設施上隨地便溺,則可處以最高5000元罰款。地鐵業者有權要求滋擾乘客下車,若行為惡劣,也可報警處理。
延伸閲讀
[小組建議:新巴士路線縮短至兩小時內 車長用餐半小時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3_06_743870)
巴士業者也有一套管理滋擾行為的流程。例如,巴士車長接到乘客手機音量太大的投訴,會先勸請乘客停止干擾。如果乘客屢勸不聽,車長會通知巴士運營控制中心,確認下一步。
遇到惡劣行為,巴士車長可要求乘客下車或轉交警方處理。牴觸公共滋擾法令罪,可被判最長三個月監禁,或罰款最高2000元,或兩者兼施。
永續發展與環境部兼交通部高級政務次長馬炎慶,星期三(5日)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交通部開支預算時説,到了明年,針對地鐵和巴士乘客不顧及他人感受的行為,相關監管框架將統一。
“行為惡劣的乘客將面臨相應處罰,重犯者的處罰會更重。”
工人黨議員陳立峯(後港區)建議,當局應制定明確標準,規定當噪音達到或超過60至70分貝時,就認定為擾人噪音。馬炎慶表示當局會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