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首季起 行動輔助踏板車使用者須有醫療證明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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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行動輔助踏板車使用者明年第一季起須持有醫療證明,也須把行駛速度控制在每小時六公里以內,以遏制代步工具濫用問題持續氾濫,打造更安全的通勤體驗。
永續發展與環境部兼交通部高級政務次長馬炎慶星期三(3月5日)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交通部開支預算時宣佈,從2026年首季起收緊行動輔助踏板車(mobility scooter)的使用,用户到時候須持有醫療證明,確切的收緊時間線取決於政府何時能修改立法。
今年第三季會公佈更多細節
“我們會給予用户充分時間申請證明,執法人員也會在過渡期宣導新條例。行動輔助踏板車使用者無須立刻向醫療專業人士索取證明。請等到今年第三季我們會公佈更多細節。”
行動輔助工具(PMA)包括行動輔助踏板車和電動輪椅(motorised wheelchair)。為避免人們濫用這類工具,活躍通勤諮詢小組前年12月14日提呈了改善安全問題的建議報告。交通部去年決定接受建議。
第四季起 用户可向醫生或職業治療師取醫療證明
今年第四季起,行動輔助踏板車用户可在例行檢查時,找醫生或職業治療師取得行走不便等醫療證明。這僅針對行動輔助踏板車,不影響行動輔助輪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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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若通過科技輔助基金(Assistive Technology Fund)和樂齡助行基金(Seniors’ Mobility and Enabling Fund)購買輔助踏板車,無須額外索取醫療證明。
預計明年首季起,政府會完成立法,正式收緊電動行動輔助工具的時速限制,從每小時10公里降至六公里,相當於一般人快走的速度(每小時四至六公里)。
馬炎慶説,政府理解一些真正有需要利用行動輔助踏板車送餐的人會擔心,行使速度收緊後可能影響生計。
“送餐平台已保證,在分配工作和管理客户上,會繼續維持包容性。此外,政府也會繼續與利益相關者合作,提升基礎建設和流程,更好地支持最後一英里的送餐服務。”
零售商只能售賣符合速度限制器材
明年首季起,零售商只能售賣符合速度限制的電動行動輔助工具。
行動不便的用户可繼續使用現有速限為每小時10公里的行動輔助工具,但行駛時速不得超過六公里。到2028年底,用户只能用時速限制不超過六公里的行動輔助工具。
根據現行規定,裝載重量超過300公斤、70公分寬、120公分長、150公分高的行動輔助工具不可以上公共交通工具。政府接下來也將禁止同類超標工具開上人行道。
不過,一些用户鑑於醫療原因,或需用較大尺寸的電動行動輔助工具,政府會破例批准有醫療證明者在人行道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