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幼童躺下強行灌水 馨樂園前教師認罪待判 | 聯合早報
zaobao
馨樂園幼兒園前教師涉虐待四名介於一歲至三歲孩童,包括在發現孩童沒有喝水時強行灌水,以及不顧男童的掙扎和哭喊,反覆強迫他躺下等,其中兩名孩童還因此做惡夢。
被告林敏(35歲,譯音)共面對四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和兩項使用刑事武力的罪名,她星期三(3月5日)承認其中三項,餘項交由法官3月13日下判時一併考量。
為保護受害孩童,法庭諭令媒體不可報道任何會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案發地點。
根據案情,被告2020年3月加入馨樂園當幼教教師,案發時是受害孩童的華文老師。
2023年6月30日下午近4時,被告看見一歲十個月大女童的水瓶仍裝滿水,察覺她沒有喝水。被告為確保女童喝水,把水瓶推向她。然而,坐在地上的女童沒有認真喝水,水流到了衣服上。
延伸閲讀
[換校長加裝電眼等 馨樂園多管齊下嚴防虐童事件重演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3_14_670036)
[馨樂園加強與家長溝通 貫徹“開心上學開心放學”理念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3_14_670058)
當被告想再度把水瓶朝向女童時,女童把頭撇向一邊,她見狀用力抓住女童嘴角説:“不,喝水。”女童聽後開始大哭,被告提高聲量重複指示,繼續把水瓶推向女童,後來直接強行讓她躺下,捏着雙頰往她嘴裏灌水。當時,仍在哭泣的女童因此咳嗽和嗆水。
同年6月27日和30日下午,被告也粗暴對待另一名兩歲五個月大的男童。6月27日,被告因男童不想喝水而動怒,強迫男童躺下,但他卻重新坐了起來。被告隨後不顧他的掙扎和哭喊,至少兩次抓着男童把他擺回原本的姿勢,過程中也説了一些關於男童“爬很快”、“可以去日本參加相撲”、“打嘴巴”等評論。
6月30日,男童在被告嘗試喂他喝水時,不停哭喊並用手推開她,被告因此動怒,多次用手抓着男童額頭讓他往後仰。最後,被告警告男童若不喝水,便會親自喂他,男童聽後乖乖喝水。
兩孩童父母都未察覺被告行徑 直到院方通知
兩名孩童的父母並未察覺被告的行徑,直到在8月17日接到院方通知。
女童父母指出,女兒偶爾半夜驚醒時會哭喊“不要”和“拜拜,老師”,而女兒的意思是想要被告離開;男童父母則告訴警方,兒子不喜歡陌生人觸碰他的頭部和背後,有時會哭着説不想上學,也會做惡夢。
其他控狀顯示,被告在2023年5月2日,強制一名三歲女童坐在椅子上,往她嘴裏灌水;同年6月28日,被告也用書本拍打另一名兩歲男童臀部,前後五下。
根據馨樂園的指導原則,教師對行為不端的孩子只能給予口頭管教和勸告,或者取走他們最喜歡的玩具或遊戲,若這些方法無效則向校長諮詢。教師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動手。
控方指出,受害人都很年幼,易受傷害還難以表達受虐經歷,被告的罪行因此也不易被發現。事實上,兩名孩童的父母在事發一個多月後看到視頻,才意識到事件的嚴重程度。
另外,身為幼教的被告違反院方的指導原則,即使孩童感到痛苦仍堅持自己的行為,無視孩童的身心健康,因此促請法官判她坐牢一年半至兩年。
律師求情:只為確保孩童喝水 非出於殘忍心態
被告律師求情時説,本案與其他虐童案中有意傷害兒童的行為不同。幼童脱水是非常危險的,被告為了確保孩童喝水才會這麼做,而非出於殘忍的心態,並沒有危害他們的生命,懇請法官輕判。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馨樂園在兩家分院傳出教師粗暴對待孩童的事件後,委任獨立調查委員會審查事件,被告於2023年8月28日被解僱。另一名涉及虐童的女教師則接到一年有條件警告,被院方革職後已回國。兩家涉事分院因在員工培訓和監督方面失責,各被罰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