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為網絡受害者提供及時幫助 互聯網安全委員會明年上半年成立 | 聯合早報
zaobao
互聯網安全委員會2026年上半年投入運作,因網絡內容受到傷害的人,可通過委員會,向加害者要求撤下內容,並提出索賠。
數碼發展及新聞部長兼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星期五(3月7日)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數碼部開支預算時,作出上述宣佈。
數碼發展及新聞部長兼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3月7日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數碼部開支預算宣佈互聯網安全委員會2026年上半年投入運作。(gov.sg視頻截圖)
互聯網安全委員會(Online Safety Commission)隸屬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主要應對10種在線危害(online harms),包括:
- 騷擾(霸凌、性騷擾、人肉搜索和跟蹤);
- 未經同意泄露私密照片
- 虐待兒童內容(受害者年齡低於16歲,涵蓋殘暴、肢體或性虐待、任何看似性行為或私密照片)
- 冒充身份;
- 深偽(deepfakes)等虛假內容;
- 危害他人的煽動言辭、仇恨言論;
- 濫用個人信息;
- 針對投訴者的虛假或誹謗言論。
受害者或代表可提交投訴,由委員會展開調查,並根據個案情況、潛在危害和相關因素進行評估。
若投訴成立,委員會將發出指示,要求加害者、管理員或社交媒體平台業者,迅速在新加坡用户範圍內屏蔽有害內容,防止進一步傳播。加害者指的是個別社媒用户,管理員則指發佈有害內容的社羣經營者。
延伸閲讀
[【國會】研究、創新與企業2030計劃推兩新倡議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2_27_742306)
[【預算案】政府將撥約2億元 支持職總企業培訓委員會補助基金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2_19_740263)
若加害者拒絕配合,委員會將根據事情的嚴重程度,採取相應措施。
比如,當局可指示加害者或管理員發出通知,列明曾收到當局指示的具體情況;也可要求管理員把加害者從網絡社羣中移除,最長可達兩年,或關閉整個社羣。另外,委員會還可指示社媒業者關閉加害者的賬户或他所在的社羣,最長兩年,或限制社羣互動。
目前,受害者要刪除有害內容,可使用手機應用的舉報功能、報警或依據防止騷擾法令(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提出申請。但這些程序繁瑣,處理時間短則幾天,長至數月。
我國將是全球最早設立類似機構的國家之一,為受害者提供及時幫助。
受害者也可通過委員會,要求社媒平台提供加害者的身份,並提出索賠。律政部和數碼部打算明年向國會提呈新法案,清楚列出特定網絡危害造成的侵權行為,讓受害者在提出索賠訴訟時,有更明確的法律依據。
楊莉明也説,政府規定指定應用分發平台採取年齡確認(age assurance)措施,以確認用户是不是兒童,從而提供更好的保護。“數碼部正探討是否也規定社交媒體平台實施年齡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