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單位兀蘭關卡聯合執法 逾160名電單車騎士被查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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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執法單位在兀蘭關卡取締違規電單車騎士,超過160人被查。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五(3月7日)發文告説,交通警局、國家環境局和陸路交通管理局於上個星期二(2月25日),在兀蘭關卡展開跨機構執法行動,超過160名電單車騎士在行動中被查。
交警在行動中查到18人未持有效駕照,其中八人沒有替電單車購買保險。環境局則對排放廢氣或噪音超標的電單車騎士開出24張罰單;陸交局則對張掛違規車牌的電單車騎士開出35張罰單。
文告指出,本地或外國駕駛者都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和車輛管理規定。違規者將面臨懲罰,外國註冊的車輛也會被拒入境。交警也提醒電單車騎士遵紀守法,養成安全騎行的習慣。
根據公路交通法令,未持有效駕照行駛,初犯者一旦罪成可面對罰款最高1萬元,或坐牢最長三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若罪成,可面對罰款最高2萬元,或坐牢最長六年,或兩者兼施。涉事車輛也可能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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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車輛(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沒有購買保險行駛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對罰款最高1000元,或坐牢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根據環境保護和管理(車輛廢氣)條例,使用排放廢氣或噪音超標的車輛,一旦罪成,初犯可面對罰款最高2000元,重犯者可面對罰款最高5000元。
展示不當車牌一旦罪成,初犯者可面對罰款最高1000元,或坐牢最高三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面對罰款最高2000元,或坐牢最高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交警日前公佈的數據顯示,電單車雖佔本地整體交通工具的14.7%,但去年的交通事故卻有55.2%涉及電單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