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y Law否認違約或疏忽 稱未就“99對1”交易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見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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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地首宗“99對1”交易官司中,負責房地產交易的律師事務所City Law LLC堅決否認在交易中存在違約或疏忽,指買家蒙受的損失是他自行決定或依賴房地產經紀和房地產經紀公司的建議以99-1方式購房,以及經紀和經紀公司的疏忽導致。
City Law於星期五(3月7日)提交的答辯書中表明,律所未曾建議、認可或確認99-1交易的合法性,起訴人李坤華(約43歲)也未曾要求相關法律意見。
City Law稱,起訴人在辦理交易手續前,已決定以99-1方式買房,City Law僅按照指示完成手續,而起訴人和他父母也未告知City Law為何採用這種方式購房。
City Law承認須履行謹慎義務,但強調義務不包括就99-1交易的合法性或潛在影響提供建議。
《聯合早報》2月20日報道,李坤華得知新加坡國內税務局將向99-1交易購房者追討少繳的額外買方印花税(ABSD)後,擔心自己和父母無意間違法,向當局諮詢,最終被要求為兩處公寓補繳印花税和附加税,共計118萬6895元。
延伸閲讀
[律所頻接諮詢 部分經紀與買家就“99對1”交易達和解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2_22_741182)
[本地首宗“99對1”交易官司 起訴人向三方追討逾百萬税務“損失”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2_20_740715)
他隨後起訴房地產經紀孫金漢、律師事務所City Law LLC和房地產公司博納產業(PropNex Realty),分別指三方在交易中存在不實陳述、疏忽和違約,以及違反代受責任,要求賠償損失。
“99對1”或“100賣1”指首次購房者在執行選購權書(OTP)後,將1%的權益轉讓給近親,以規避高額額外買方印花税。
律所稱房地產經紀告知買家交易合法
City Law被指未提供適當法律諮詢,也未提醒99對1交易可能的税務風險,違反應盡的謹慎義務。
City Law委任Dentons瑞德律師事務所代表,將責任歸咎於房地產經紀孫金漢,稱孫金漢告知買家交易是合法的,應為起訴人的損失負責。
訴狀指孫金漢為了讓起訴人放心,稱自己組建的團隊(包括City Law和馬來亞銀行)“瞭解並處理過多起99對1交易”。
City Law回應稱,對孫金漢相關陳述並不知情,也否認是“組建團隊”成員,並指出起訴人與孫金漢的WhatsApp短信顯示孫金漢曾告知起訴人交易合法。
此外,City Law否認訴狀指其女職員確認交易合法,強調該職員只是張英泰律師的秘書,無法提供也從未提供法律建議,而張英泰僅見證起訴人和父母的簽名,並未提供任何建議。
City Law:多起99-1交易公開進行 税務局未採取行動
City Law堅稱沒有疏忽或違反職責,並指出在起訴人交易之前的幾年中,有多起99-1交易公開進行,國內税務局對此知情,但據City Law所知,税務局並未採取行動,或發出警告和不利指示。
此外,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監管的銀行,也公開向購買1%權益的買家提供貸款(按當時允許的貸款比率)。
“在本案中,馬來亞銀行已為兩處公寓提供貸款。在這種情況下,辦理房地產交易的律師按照客户明確指示處理交易,沒進一步詢問或提供建議並無不當,尤其是客户未要求相關建議時。”
涉案公寓為鑫麗嘉園(Piccadilly Grand)和鉑爾曼閣(Pullman Residences)。起訴人聘請李及李律師事務所訴訟部主管郭茂華律師和蔡宜穎律師代表。
City Law否認應承擔責任,並強調即便須負責,在評估起訴人損失時,也應考慮兩公寓的增值因素。
聘衞達仕凱德律師事務所(Withers KhattarWong)代表的孫金漢和博納產業已提交聯合答辯書,否認不實陳述導致起訴人損失,並辯稱起訴人應依賴辦理手續的律師事務所的建議進行99對1交易。(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