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民航局新規 行動電源需隨身帶 禁放客艙行李內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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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民航管理局(CAAM)頒佈新規,航空乘客自3月4日起需隨身攜帶行動電源,而非將其存放在頭頂行李艙內的隨身行李中。
馬來西亞已針對鋰離子電池發佈新指令,這一舉措是在韓國發生機艙火災後做出的。根據原有規定,行動電源不得存放於托運行李中,乘客須將其放置於隨身行李內。
但根據3月4日發佈的新指令,航空公司須提醒乘客,避免將行動電源存放於頭頂行李艙內的隨身行李,而是要隨身攜帶。
泰國國家航空公司——泰國航空也在星期五(3月7日)宣佈,自3月15日起禁止乘客在飛機上使用行動電源。
韓國同樣於3月1日開始實施更嚴格的規定,要求乘客將行動電源與電子煙隨身攜帶,而非存放於頭頂行李艙內。此外,乘客必須將行動電源放入防護袋或透明塑膠袋內,或使用絕緣膠帶覆蓋接頭。
延伸閲讀
台長榮航空3月起禁止客艙內使用行動電源 [韓國釜山航空客機失火 疑因充電寶或電子用品引發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1_31_736329)
無獨有偶,台灣長榮航空也已禁止乘客在飛行期間使用及為行動電源和備用電池充電。
《東方日報》引述馬來西亞民航局首席執行員諾阿茲曼説,這項新指令符合業界最佳實踐及近期事件後的建議。
他指出,機組人員應保持警惕,應對潛在的電池危害,並接受應對電池起火的培訓,而航空公司應確保機上配備防火袋和滅火設備,以應對鋰離子電池火災。
這項規定的出台,是由於今年1月28日韓國一架飛機在準備飛往香港時機艙內發生火災,導致176名乘客和機組人員在起飛前緊急疏散。
據推測,火災可能是由存放於頭頂行李艙內的鋰離子電池引發,但具體原因仍在調查中。
諾阿茲曼説,航空公司必須加強對乘客的安全意識宣導,並確保嚴格執行相關措施。
“近期事故凸顯了乘客在遵守規定和安全意識方面的挑戰,許多旅客未能申報這些物品,或誤解了存放要求,從而增加了飛行期間發生緊急事故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