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標籤化 不一樣的家庭一樣的愛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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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孩子若想文身,思想傳統的父母大多會反對。林天佑(54歲)和郭佩美(48歲)不僅贊同孩子文身,身為專業文身師的林天佑還親自為18歲女兒林林文身。
林天佑和化妝師太太郭佩美合開造型工作室,兩人都有文身。獨生女林林從小有所接觸,喜歡繪畫設計的她説:“我是以藝術和創意角度看待文身。”
談及文身的決定,林林説:“我在背部選的圖案是一條龍,代表吉祥,也因媽媽生肖屬龍。選在後背位置,代表父母當我的後盾,一直支持我。”新加坡沒有法定年齡限制,一般文身店只為18歲以上者文身。
郭佩美補充:“我和丈夫覺得這是一個愛的記號,象徵我們永遠陪着孩子。”
文身痛在女兒身,疼在父母心。郭佩美説,身為父母,不希望孩子經歷太多疼痛,既然孩子要文身,就支持她好好選一個圖案,而不是零零散散地,一痛再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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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也是最後一次文身
父親親自為女兒文身,是否覺得尷尬?林林説:“我只露背部,不會尷尬,而且我相信爸爸的專業技術,以最精準和有效的做法完成文身。”文身過程分兩次,共10小時,讓林林直呼“這是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文身。”
文身,曾經與犯罪、社會邊緣羣體,以及不法分子掛鈎。雖然一些人仍對文身者存有既定印象,但林林説親友都可接受。
林林憶述:“念小學時,校門口有宣導告示,提醒小學生要警惕陌生人,宣導海報中的男子就是一名文身男。當時,爸爸每天送我上學,我看了覺得蠻好笑,有文身不一定是流氓。從小到大,都是父親載送我上學,同學看到我父母時,並沒有太多反應,他們都能接受。媽媽有時候為了遮掩,特意穿高領上衣和長袖,但我覺得反而引人耳目。”
説來有意思,林天佑2001年曾參與拍攝一組監獄宣導廣告。當時他在廣告中扮演一名渾身刺青,樣子兇悍的彪形大漢,他在公園裏和一名小女孩“搭訕”,一名公眾以為他要拐帶小女孩,後來發現是一場誤會。
從事文身行業近30年的林天佑認為,文身是一種自我挑戰,克服身體疼痛。他在澳大利亞大學修讀應用美術,當地人對文身持開放態度,相當普遍。畢業後,他回新從事廣告業,後來轉當全職專業文身師。期間,他曾到印度尼西亞開文身店,2003年還接受當地雜誌訪問,由於當時文身師不多,他的技藝受到肯定。
郭佩美也和丈夫一樣,身上臉上多處都有文身。她説,是向歐美化妝師看齊,文身屬一種造型。
另類外表下的教養方式
天下父母心,彪悍粗壯的林天佑和打扮前衞的郭佩美,只是外表另類,其實他們一家三口和一般家庭無異。兩人談吐都斯文有禮,林林長得秀氣機靈,訪問時對談如流。他們感情融洽,很多時候都為彼此接話,相互瞭解,還不時開對方玩笑。訪問過程中,父母看着女兒的眼光,非常温柔。
林天佑(右)和郭佩美文身外表另類,其實他們和一般家庭無異,與女兒林林感情融洽,相處如朋友。(龍國雄攝)
至於教養方式,夫妻倆主張與孩子如朋友般相處。
郭佩美説:“我在傳統家庭長大的,父母很嚴厲,我想做的很多事情他們都反對,因此當時產生叛逆心理,不怎麼會和父母溝通,寧可在外和朋友遊蕩。成為母親後,我希望能以開通的方式和孩子相處,讓她覺得我就像朋友一樣,可以隨時親近,聆聽她的想法和心事,給予家的温暖。”
林天佑同意父母該有威嚴,但不是讓孩子產生恐懼而導致關係疏離。“當孩子遇到困難時,父母可以指導孩子,給意見,而不是從上至下命令他們。”
林林説,父母灌輸正確價值觀,一直強調要做個正直誠實的人。她説:“現在有了文身,更是個提醒,為人向上,才不會被外界貼標籤。”
如果家中孩子要文身,家長應如何回答?對於記者的問題,林林從孩子的立場給了中肯的回答。她説:“和孩子講道理吧。與其強烈反對,不如讓孩子設想一下,未來是否要往企業界發展,有文身是否適宜。這樣講道理,孩子自己分析後,就心裏有數了。”
帶女兒上夜店喝酒
新加坡法定飲酒年齡是滿18歲,林天佑和郭佩美的想法是,與其讓女兒自己去酒吧或上夜店,不如陪孩子一起嘗試這些“成人禮”,還可從旁指導。
郭佩美説:“在父母陪伴下初次喝酒或上夜店,總比和朋友們外出喝醉來得安全,尤其女生要懂得自我保護。”
林林18歲生日時,父母就帶她去一家酒吧“見識”,而且還第一次喝酒。她説:“下次我要和爸爸媽媽一起去夜店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