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民航局新規 充電寶須隨身攜帶禁放客艙行李架 | 聯合早報
zaobao
(吉隆坡訊)馬來西亞民航管理局頒佈新的安全規定,所有航空乘客須隨身攜帶充電寶,禁止將充電寶存放在座位上方的行李架中。
這項規定已於星期二(3月4日)生效。馬國民航局要求航空公司提醒乘客,充電寶器不可收在行李架上的行李內,必須放在隨身包中。在這之前,馬國已禁止乘客將充電寶器存放在托運行李中,必須隨身帶上飛機。
《東方日報》星期五(7日)引述民航局首席執行員諾阿茲曼説,這項規定是根據近期航空事故後的安全建議而制定,符合國際航空業標準。他強調,機組人員須保持警覺,接受應對火患的培訓,航空公司也應確保機上配備防火袋和滅火設備,以有效應對鋰離子電池起火的情況。
當局也敦促航空公司加強安全宣導,嚴格執行這項規定。諾阿茲曼説:“許多旅客未能正確申報物品,或誤解物品的存放要求,從而增加了飛行過程中發生緊急事故的風險。”
今年1月28日,韓國釜山航空一架飛往香港的航班機艙失火,造成機艙頂部嚴重燒燬,所幸無人傷亡。初步調查推測,起火原因可能與充電寶或其他電子設備有關。
延伸閲讀
[韓國限制飛機乘客攜帶充電寶數量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2_18_740063)
[韓國釜山航空客機失火 疑因充電寶或電子用品引發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1_31_736329)
事故發生後,多國航空公司陸續收緊存放及使用充電寶的規定。泰國航空3月15日起禁止乘客在機上使用充電寶;台灣長榮航空本月起也全面禁止乘客在飛行時使用充電寶或為備用電池充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