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陸委會擴大清查持有大陸身份證對象範圍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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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媒體報道,民進黨政府清查公務體系人員持有中國大陸身份證、護照、定居證與居住證等的範圍,已擴大至公設財團法人與公營事業,約聘僱人員也不例外,引發部分不具公務員身份的人員質疑政府擾民。
《聯合報》星期一(3月10日)凌晨報道,陸委會早前行文主管機關、人事總處、銓敍部、法務部等單位轉軍公教機構、國營事業人員籤具結書,單位中的聘僱人員也需具結;財團法人則是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也就是俗稱的公設財團法人,也須具結,法源依據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聯合報》稱該具結書要求公務體系人員須具結確無兩岸條例第九條之一所定情事,未在大陸設有户籍、領用大陸護照、身份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同時要求附上身份證字號、服務機關、現職、官階級別等。
某行政部門轄下財團的不具名法人職員證實此事,並批評政府作法不妥,尤其許多同仁並非公務員,卻要被監督、被懷疑。該法人職員説,不籤的後果難以預料,讓許多人無所適從。
對此,陸委會透過書面回應《聯合報》稱,公設財團法人或公營事業是由政府公款出資設立,絕大多數由政府指派官員或代表人擔任負責人,受主管機關指揮監督並執行特定政策任務,其所聘用人員必須符合法律和用人標準。
延伸閲讀
多名台灣藝人轉發“中國台灣省”帖文 台陸委會將進行調查並懲處 陸委會將修訂兩岸關係條例 規管台人申請中國大陸居住證 陸委會表示,政府信賴絕大多數同仁都會遵守台灣法律,也充分相信全體軍公教人員、公營事業及公設財團法人員工的具結結果。
陸委會還説,此項宣導及清查工作推動迄今,獲得絕大多數現職人員的配合,進展非常順利。
此前,陸委會主委邱垂正2月18日説,由於台灣人在大陸申領居住證的案例愈來愈多,為了提醒民眾權益,陸委會將重啓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法工作,會努力在立法院新會期推出。
據ETtoday新聞雲等報道,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僅針對台人在大陸設籍、領有大陸身份證或護照,列有註銷台灣户籍的規定。由於申領大陸居住證不須在大陸設有户籍,並不違反兩岸條例規範。
民進黨政府2018年曾提出兩岸條例修正草案,增訂領有大陸居住證的申報登記機制,對未依期限申報者處以罰款,並對機密敏感人員領有大陸居住證進行管制,但未在行政院院會通過。
台灣總統賴清德2月14日召開國安高層會議宣佈,為防制大陸統戰、滲透及認知作戰危害台灣安全,將持續推動國安法制改革。邱垂正2月18日接受廣播節目《POP撞新聞》主持人黃暐瀚的專訪後接受台灣媒體羣訪時透露,將再度推動把台人領用大陸居住證納入管理。
另一方面,多名台灣藝人近日轉發宣示“台灣唯一稱謂就是中國台灣省”的帖文,陸委會星期六(8日)發出聲明,對“唱和中共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的少數台灣藝人,給予最嚴厲的譴責”。
陸委會表明,將檢視這些藝人的行為是否涉及與中共黨政軍合作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