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親妹妹和兩未成年女友 判監16年鞭15下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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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青年喝酒後,拿11歲親妹妹當“泄慾”工具,非禮和逼她做出猥褻行為;妹妹原本不敢吭聲,啞忍四年才鼓起勇氣報警捉兄長。
目前27歲的被告星期一(3月10日)在高庭認罪,加上對另外兩名未成年女友所犯下的其他性侵罪行,他一共被判坐牢16年和打鞭15下。
被告面對20項控狀,包括非禮、性侵未成年少女,以及教唆他人強姦未成年少女等。他是在2016年至2020年之間犯案。
男子猥褻三名少女
受害的少女與女童共有三人,除了被告的妹妹,另兩名受害人案發時年齡介於13歲至14歲,是被告當時的小女友。為了保護受害人,法庭諭令媒體不準報道任何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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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2016年9月至12月的某個晚上,被告的母親與其他家人在卧室睡覺,妹妹則在客廳看電視。喝了酒的被告突然起了色心,把妹妹叫進他的房間後關門,給妹妹用手機看色情影片。
被告接着問妹妹是否可以模仿影片中的猥褻動作,但被拒絕。被告沒有罷休,脱下褲子逼迫妹妹為他做出猥褻動作,同時非禮妹妹的胸部;妹妹擔心被告會像其他時候一樣動手打她,只好乖乖就範,被性侵犯了五分鐘。
妹妹事後不敢吭聲,直至2020年9月,即案發約四年後,她才把被告的惡行告訴媽媽和姐姐,一個月後再把此事告訴學校老師,然後決定報警。
男子的妹妹仍受陰影籠罩
時至今日,儘管提醒自己別回想,妹妹仍會記起被性侵犯的經歷;對於自己最終報警指證哥哥,她也感到愧疚。她也對所有男性感到害怕,不敢接近他們。
在妹妹報案之前,被告先後認識第二與第三名受害人,並與她們交往。2017年至2020年,他在不同地點包括組屋樓梯口、公園和多層停車場樓梯口,在知道兩名受害少女都未成年的情況下性侵兩人。
有一次,警員進行例常巡邏時,在停車場樓梯口發現被告與第三名受害人,並且從被告的手機找到兩人胡搞的視頻。警員接着逮捕被告,但被告獲准保釋後仍繼續犯案。
2020年6月27日,被告趁第三名受害人喝醉後,教唆一名16歲的男友人,在公園廁所裏強姦受害人。這名男友人已被治罪,原本被判接受改造訓練,在控方上訴後,被最高法院上訴庭改判入獄八年和打鞭三下。